导读:P2P定义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
P2P定义网络借贷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借贷的“在线交易”。网络借贷分为B2C和C2C模式。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工商注册新设立的网络借贷机构应当按要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在公司名称中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应在金融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相关内容。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京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总公司的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将经营范围明确为“在隶属企业备案及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地址要求开展网络借贷公司机构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地址要一致,网络借贷公司地址应为商用办公地址。
注册资本网络借贷公司机构注册资按照各地工商部门和金融部门核定。
北京市要求为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信息服务等。
股东要求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等;
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资料和人民银行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等;
真实身份认证措施。
金融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案登记【设立条件】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即风控协议),能够依据适当性原则有效识别合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等客户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风险管理能力识别等;
(二)拥有独立的投诉受理部门(即要设立投诉受理部门),能够独立、及时解决消费者纠纷投诉,鼓励通过自行和解、行业自律组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三)业务系统能够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即设立网络借贷机构要开发一套监管系统),满足监管信息报送和监管检查的要求;
(四)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及安全(即要开发系统能不被黑客攻击)、稳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系统和灾难备份,能够保障业务连续性,保障交易客户的信息、交易安全;
(五)能够与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资金存管安排(即要和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实现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账户隔离管理;
(六)市金融工作局和北京银监局规定的其他监管要求。
(七)市金融工作局和各区金融办应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监测预警、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和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合规经营承诺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资金存管等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的监管工作;
(三)业务系统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确保及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所在区金融办与北京银监局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资料;
(四)公司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一致;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持市金融工作局出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登记证明文件,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机构应当自收到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将许可结果反馈所在区金融办,由区金融办报市金融工作局。
数据接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签订银行存管协议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业务数据和信息接入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各区可根据机构监管需要,开发建设管理系统,并与本市网络借贷监管系统对接。
银行资金存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文件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由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所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报市金融工作局。
法律责任机构责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备案登记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拒绝监管、不按规定报送数据、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行为的,银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和所在区金融办可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取缔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非法集资的,纳入本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
网络借贷公司合法吗
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办理网络贷款公司,那么在办理网络贷款公司的时候需要满足什么?小额的网络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应该为多少钱?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界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个问题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网络贷款
网上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与之相应的,一批网上贷款平台的兴起,也为网上贷款的普及与推广做出了很大的贡献。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决定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二、办理网络贷款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0、小贷公司的注册手续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准备申报文件,资料
3)投资人准备相关资质此部分与上述申报资料同时或提前进行,由投资人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办公地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出资资金等等。
4)申报材料至拟设地所在区政府所有申报材料及资质准备好后,首先申报至拟设地所在区经贸局。内容包括:(一)背景情况介绍。(二)试点工作方案。(三)日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
5)申报材料至监管部门区政府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将申报方案连同主发起人的申报资料上报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并报省金融办。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小额网络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注册网络贷款公司所需要的资金要求是比较高的,需要发起人和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界网相关律师。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网络借贷公司,网络借贷公司合法吗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网络借贷公司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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