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新规,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2 23:04:52

导读: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主要内容如下:
1、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也可使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所购住房申请提

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主要内容如下:
1、重点支持职工及配偶使用在本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也可使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2、落实国家及我市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贷款结清后一年内仍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4、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租购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及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的要求,职工不再以农村户籍为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公积金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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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住房公积金的员工是可以在达到一定条件的时候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那么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界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1、非贷款购买具有产权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2、建造、翻建以及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3、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

4、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5、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办理。

6、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9、离休、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1、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12、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子女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

13、因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者同一户口的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负担部分。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自己需要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那么首先自己的生活情况是处于比较负担状况的,而且自己需要购买房产或者是建房子的时候也可以提取工作公积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界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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