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部队退伍养老保险怎么退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0 13:51:04

导读:不可以,你退伍之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规定,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能是保留账户,等你接续缴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龄,依然不缴费,或者缴费不足15


不可以,你退伍之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按照地方的管理规定,是不可以取出来的,只能是保留账户,等你接续缴纳,满15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如果到退休年龄,依然不缴费,或者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把个人账户的存储额,一次性返还给本人。

扩展资料:

缴费年限

退伍军人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有相关政策规定,并非与其他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一样。在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体问题需要予以明确。

一是城镇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印发对若干规定的说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1]188号)关于“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期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待分配时间,是指《安置条例》规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今后,凡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组织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待分配时间延长的,经当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其待分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对因本人原因导致待分配期限延长的,其延长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符合在城镇安置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是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

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次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

三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够15年的问题。

依据《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98号)规定,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按月领取养老金;不满15年的,可顺延缴费至满15年时,再按月享受养老金。顺延时间不受年龄的限制。

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相关问题。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转发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0]36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5号)规定要求。在全国及自治区关系转续网上办理软件尚未使用之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采取手工操作的办法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是参保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后其待遇计算问题。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退出工作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对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并继续缴费的,其缴费年限可予以承认,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正式审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有着自己的相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在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需要对政策进行全面了解,以实现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部队退伍养老保险怎么退

退伍军人养老保险,部队退伍养老保险怎么退

军人们一辈子可能都在保家卫国,落下一身病症,甚至为国捐躯,国家为了退伍军人能够在退役之后能够好好生活,为他们出台了养老政策,那么大家知道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吗?接下来,就请大家一起跟随法律界网小编的步伐一起去看看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一、养老保险是什么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实施。

二、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

1、基本复员费

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

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

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

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三、制度改革

2015年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收益率低于CPI,处于贬值的状态,现在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基本方案已形成,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以上就是本次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政策,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四部分养老金,而且其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其中,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当地的统一标准发给。法律界网在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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