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人不能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由税务机关代开2013年8月1日后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票面注明的税率票面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货物运输服务,取得的由税务机关代开2013年8月1日后代开的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票面注明的税率票面税率3%据实抵扣。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为避免浪费,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
1、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2、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同时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第8栏“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
(2)第8栏“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货物运输行业的企业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申报。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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