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是什么意思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09 13:22:19

导读: 担保又称信用担保,是债务人基于担保人的信用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大多是信用担保,所以很多担保机构的名称上都有“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字样。 当然,也有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财产抵押或存款质押。 保证人的责任以其全部财产为基础,但债权人基于保证合同保证担保。

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是什么意思

保证,也称信用担保,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多为信用保证,故许多担保机构的名称上冠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字样。当然,也有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房产抵押或者存单质押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其全部财产,但债权人基于保证合同而对保证人享有的或有债权并不具有担保物权那样的优先受偿性。也就是说,当保证人同时向多个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时,每个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只能平等受偿。保证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属于债权范畴,自然适用债权平等原则和债之相对性规则。

与其他反担保方式相比,保证也有其优势和不足。有的学者将保证担保的优势进行了系统的归纳,认为在现代社会,保证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有着“担保之王”美誉的抵押。具体说,其优势在于:第一,设立简单,根据《民法典》第685条的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签订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保证条款;第二,保证责任及于保证人的全部财产;第三,行使方便,可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保证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债权人对保证人的财产不享优先受偿权利;第二,保证人可能同时为多个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而各个债权人之间地位平等;第三,保证人的财产可随时变化,并可能丧失代偿能力。

按提供保证的主体不同,通常可分为企业保证和自然人保证两种。企业的形式也分为多样,一般为公司,但也不排除工厂、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或者集体企业等。自然人也包括国内自然人、外国人、港澳台人士等。担保机构通常会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夫妇提保证反担保,主要作用是体现一种风险共担机制和企业经营者对自身经营情况的信心。提供保证反担保的企业多为债务人的关联企业,目的是增加责任主体和扎紧债务人的众多“口袋”,防止债务人利用企业关联关系逃避债务。当然,保证还有一种分类,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但实际上鲜有债权人同意接受一般保证,更没有哪家金融机构会轻易地赋予保证人所谓的先诉抗辩权,除非有十分特殊的情况。

保证反担保该如何选择?正如前面所说,判断债务人担保风险的大小,反担保固然重要,但关键还是企业的基本面和第一还款来源。在融资担保业务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必不可少,但很少作为唯一安全保障措施。一般来说,无论是企业保证反担保还是自然人保证反担保,都是作为一种辅助性的反担保措施,物的反担保通常占据核心和主要,但也不绝对,例如银行保函、上市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殷实的个人反担保,担保作用甚至超过一般房产抵押,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把握。

接纳保证反担保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关于保证反担保,不仅要在乎形式,更要关注保证人的实际代偿能力。尽管保证人是否具备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但若反担保未落实到具体的财产,则难以让反担保人实际承担责任。这就要求在提出保证反担保方案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求保证人提供基本资料、财产清单和权属证明。项目经理应当同时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进行调查并写入项目评审报告,不过调查的侧重点和借款人略有区别,前者侧重于还款来源,后者侧重于代偿能力。

第二,担保机构对保证反担保人享有的权利,本质上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而保证人的财产是处在随时自由变动当中的,因此担保机构应当与保证人在协议中约定,保证人处置重大财产包括转让、抵押或出租应当征得担保机构同意,担保机构应当对保证人的财产情况密切保后检查。

第三,保证反担保原则上仅作为一种辅助性反担保措施,须与物的反担保相结合才能发挥威力,将保证反担保作为唯一保证措施的,则必然是借款人的还款来源、资信都比较优质,或者保证人的实力非同一般,两者必具其一。

第四,担保机构应当建立保证人信息库,及时填写并更新保证人信息,定期与保证人联系,一旦发现关键保证人代偿能力减弱或者不知所终,立即要求债务人增加反担保。以笔者参与不良资产管理的工作经验来看,许多不良资产形成的直接原因固然与债务人相关,但保证人没有财产和不知去向也是重要的原因。

第五,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时,应要求公司出具相关决议,否则存在担保合同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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