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09 12:36:37

导读: 王伟顺、张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应看清关联经营背后的风险,控制关联经营各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发文明确和规范关联业务的涉税问题,特别是虚开发票问题。但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关联业务涉税问题的纠纷仍时有出现。 笔者认为,减少此类纠纷是有联系的。

挂靠经营,

王维顺 张嵘林

建议有资质的企业看清挂靠经营背后的风险,把控挂靠经营各环节的合法性合规性。

关于挂靠经营的涉税问题处理尤其是虚开发票问题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已多次发文予以明确和规范,但由于实际情况复杂多变,有关挂靠经营的涉税处理争议仍不时出现。笔者认为,减少此类争议,有被挂靠条件的企业应看清挂靠经营背后的风险,避免挂靠,如果确实需要挂靠经营,要尽可能合法合规并在挂靠经营的各方面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挂靠经营风险多

挂靠经营,是指一个经营主体与另外一个经营主体达成挂靠协议,挂靠方使用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并定期向挂靠方收取一定管理费用的经营方式。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多样,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挂靠经营在建筑、交通运输、矿产开采等领域比较常见。

一般来说,挂靠行为可能会使不具有从业资格的主体得以从业,造成违法。例如在挂靠经营集中的建筑领域,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意味着在建筑领域,不具有从业资质者挂靠经营属于违法,一旦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建议有被挂靠条件的企业不要受利益驱动从事挂靠经营,以从根本上避免挂靠经营引发的虚开发票风险。如果企业确需将业务分担给其他经营主体,应采取合法方式。例如在建筑领域,建筑法允许通过总分包的形式将有关劳务等转给第三方,但不允许转包、全部分包和再次分包。

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

如果因为某些需要,经营主体确实需要挂靠经营,那么参与挂靠的各方应当从各方面做好包括增值发票虚开风险在内的风险防范工作,起码要做到以下几点:

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明确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证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被挂靠方的权益。但需要指出的是,有关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范,否则无效。

保证合法开具发票。虽然挂靠经营并不完全合法,但鉴于以挂靠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对挂靠经营开具发票是否涉及虚开问题作出了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解读中指出,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被挂靠方作为货物的销售方或者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的提供方,按照相关规定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该公告及其解读,笔者认为,可认定为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挂靠”经营行为,需要满足3个条件:一是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二是被挂靠方向受票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实际相符;三是被挂靠方向受票方收取了相应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不同时具备这3个条件的“挂靠代开”专用发票行为,就不属于该公告规定的合法代开发票行为。因此,挂靠经营,在开具发票时首先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这3个要件。

加强审核管控。上述第二点说的是挂靠经营对外开具发票时应注意事项,对于挂靠企业提供的进项发票,被挂靠方应当更加重视合法合规性审核,否则就可能出现如前文中所述案例的情况。被挂靠方应当在严格调查审核挂靠方经营实力、守法情况、信誉情况的前提下,对挂靠方经营业务实施全流程审核监控,包括审核其客户的资质、信誉、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等,并严格审核与所取得发票相关的合同、付款方式、发货地点、业务合理性等,最大限度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作者分别系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公职律师、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1年12月7日B3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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