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后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后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转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后,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假设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有应付福利费的贷方结余,此结余额大于企业实际职工福利计划的应支付额。如果按首次执行准则的规定,上述两个数字的差额将于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从管理费用里转回。
同时,根据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由于会计标准与财务通则与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因此,在税务处理方面,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会计处理
对于子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利润分配的过程中并非全是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根据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对税后利润提取5%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此基金不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只能用于职工福利支出,报表上列作流动负债“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因此,在母公司用权益法对于公司进行投资收益的核算时,要扣除这部分不属于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合并报表时也不能抵销这部分不属于所有者的权益及其产生过程。下面试举一例分析说明。
假设期初母公司长期投资余额为800万元,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万元,母公司对于公司持股比例为80%。本期子公司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子公司提取10%的储备基金20万元,5%的企业发展基金和5%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各10万元。同时子公司宣告股利分配150万元,母公司已记帐。母公司在计算本期长期投资收益时,应按扣除已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后的金额计算,即200*95%*80%=152万元。
借:长期投资152
贷:投资收益152
同时记录已宣告的股利分配
借:其他应收款120
贷:长期投资120
而子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转作流动负债。这样帐务处理完毕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40万元(1000+200—10—150),其中末分配利润为10万元。母公司长期投资余额为832万元(800+152—120)。
然后进行合并报表的基本抵销:
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除末分配利润)1030
投资收益152
少数股东本期收益38
贷:长期投资832
提取储备基金20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10
分配股利150
少数股东权益208
如此合并并不体现对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抵销,使这一块属于职工的权益仍然反映在合并后报表上的流动负债“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中。这是因为其本身根本不属于抵销范围内的母子公司的权益关系。外商投资企业的储备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相当于股份公司的盈余公积,属于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后在合并报表上不反映是应该的。但目前有些企业对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看作是所有者的权益对其本身及产生过程进行了抵销,致使合并抵销后的报表上反映不出这一块属于职工的、本来应列作流动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这是不合理的。属于职工的权益应有保障,任何时刻都应反映在报表上,任何时候都不应抵销没了。所以在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时,合并报表的抵销过程不应抵销子公司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过程和结果,应该让这一块属于职工的权益仍然反映在合并后报表上流动负债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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