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怎么处理
1、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2)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
1、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处理办法如下:
(1)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2)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
(3)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
(4)对于管辖权异议被驳回可以提起上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管辖权异议被驳回的原因是怎样的
1、没有适当限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的条件;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成本极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交纳费用,对不服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而上诉的,也不需交纳受理费;
3、缺乏对滥用管辖权异议的有效制裁机制。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意思
在行政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当事人认为并提出该人民法院对该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受案人民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并分别作出移送或驳回的裁定。
一、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
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至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由于现行法律对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学术界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理解也长期不能统一。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很多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认定也不一。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法律的确定。
二、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客体
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当事人可以对何种类型的法院管辖提起异议,表示反对受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客体一般是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管辖权不得提出异议。但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三、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据此,提出管辖权异议有以下几个条件:
(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
(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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