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众所周知,太平猴魁是中国历史名茶,创制于1900年。太平猴魁在1912年南京南洋劝业会获农商部陈列优质奖。于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得金奖及“万人品茶”专用茶等荣誉,20世纪
众所周知,太平猴魁是中国历史名茶,创制于1900年。太平猴魁在1912年南京南洋劝业会获农商部陈列优质奖。于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得金奖及“万人品茶”专用茶等荣誉,20世纪30年代曾在玻利维亚等国展销。新中国建立后,1955年,太平猴魁又被评为全国十大名茶之一。1979年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博得五大洲客商好评。2004年在国际茶博会上获得“绿茶茶王”称号,并以50克陆万壹仟元的价格拍卖成功。“太平猴魁”是百年从事茶叶生意的太平人祖祖辈辈创造的,属于集体荣誉和结晶,在黄山地区决无名次先后排列。黄山市工商局企业登记处有档案可查,黄山市猴坑茶业有限公司前身是黄山区新明猴村茶场,成立于1992年。即1992年以前这家企业还根本不存在。在这之前,太平地区已经有成百上千家的生产经营者,在辛勤耕作着“太平猴魁”,“猴坑”怎么就成了第一家?
【插广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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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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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网公开信息查询系统有据可查,“猴坑牌”商标申请注册日期是2001年6月25日。即2001年6月25日前“猴坑”还没有办理商标注册。
【插商标信息资料】
黄山市猴坑茶业有限公司自诩“猴坑第一家”,到处打广告做宣传,其目的很显然,就是弄虚做假,欺骗消费者。如此这般的把自己放在第一位,而他想把全体太平猴魁茶叶生产经营者置于何处?黄山随便转一转就有40多家经营太平猴魁的商家(名单附后)。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针对“猴坑”借助太平猴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牟取不正当利益,发布虚假宣传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侵害广大太平猴魁茶叶生产经营者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猴坑公司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向公众道歉。对于这种不实的突出自己的排他性宣传,《广告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作为行政执法的工商局绝对不应该姑息迁就这种损害集体利益的不道德行为。
2012年3月19日
太平猴魁经营者:
晨猴牌太平猴魁
绵山里茶业
西毛山茶业
鑫王猴太平猴魁
龙合茶庄
猴谷茶业
鼎峰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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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茶叶
青山茶叶
天虹茶叶
黄山茶缘茶庄
徽缘茶业
通泰茶庄
金魁茶业
大洋湖茶业
野猴茶业
汪家大茶庄
神猴茶叶
松石茶叶
猴千太平猴魁
老猴子茶庄
颜家山茶庄
双猴茶业
溪源茶叶
猴坑茶业
猴岗猴魁
龙王山茶叶
洋湖茶叶
凤尾茶叶
贡魁茶叶
猴洼岗猴魁
六百里茶业
金竹湾茶叶
山水合一太平猴魁
颜岗茶庄
魁坑茶叶
南山茶业
太平春茶业
太斗茶庄
茗府茶庄
天猴茶业
诚信茶行
新明茶业
醉王茶业
绿美特太平猴魁
竹兰香茶业
双坑茶叶
猴王茶业
黄山区政府网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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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黄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黄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zw.huangshan.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zw.huangshan.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黄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息科(办公地址:政务新区5#楼4楼)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zw.huangshan.gov.cn。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机关政务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8500185。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信息科;办公地址:政务新区5#楼3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8500185;传真号码:0559-8500070;邮政编码:245799。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zw.huangshan.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9-8500112;地址:政务新区3#楼4楼,邮编:2457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不但列明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申请信息公开的具体程序,而且注明了联系电话及具体的地址,让大家能够方便地联系上工作人员。所以大家如需要获取黄山区相关的政府信息,可按照该指南的指示进行查阅或着向黄山区政府进行申请。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黄山区政府网,黄山区政府网公示公告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黄山区政府网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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