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02 15:17:28

导读:一、正文回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这两种方法纳税人不能任意选用,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却不同。土地增值税清算,就是纳税人在符合了土

一、正文回答
土地增值税清算一般有两种计算方法,这两种方法纳税人不能任意选用,但不同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却不同。土地增值税清算,就是纳税人在符合了土地增值清算的条件后办理相应的手续来交纳税费的行为。这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税种之一。计算方式是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一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二、分析
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是以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确定的。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其税收负担高于企业所得税。例如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O%等等。由于超率累进税率的特点是,增值率越高的部分适用税率就越高。为了避免高税负,企业必须千方百计地降低增值额,从而降低增值率,避免适用高税率。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是什么?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4、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为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北京地税局于今年5月发布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人需了解以下内容: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清算?

所谓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税款的行为。

如发生以下情况,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一是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四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有:

一是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竣工,且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含视同销售房地产)占项目全部可转让建筑面积在85%以上的,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1年以上的。

二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何为“竣工”?

除土地开发外,纳税人建造、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竣工”:

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开始投入使用。开发项目无论工程质量是否通过验收合格,或是否办理竣工(完工)备案手续以及会计决算手续,当纳税人开始办理开发项目交付手续(包括入住手续),或已开始实际投入使用时,为开发项目开始投入使用。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清算截止日是哪天?

纳税人应以满足应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或者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清算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的任意一天,确认为清算收入和归集扣除项目金额的截止时间(简称清算截止日),并将清算截止日明确告知主管税务机关。

受托清算的中介机构应如何做?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清算鉴证的,税务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相关文件规定开展鉴证、出具鉴证意见,涉及调整事项以及重大事项的,应当在鉴证报告中披露调整过程、调整结论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大事项。在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鉴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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