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一年中最热闹的校园招聘季序幕已经拉开,对广大的在校大学生而言,应聘和实习是大学生活最后一年的重中之重。通过校园应聘以及随之相伴的实习,为毕业后的正式就业创造更多的
近日,一年中最热闹的校园招聘季序幕已经拉开,对广大的在校大学生而言,应聘和实习是大学生活最后一年的重中之重。通过校园应聘以及随之相伴的实习,为毕业后的正式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在应聘、实习期间被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钱明辉律师表示,大学生在应聘实习期间的法律主体身份具有多重性。对学校而言,应聘实习期间的大学生属于在校生;对用人单位而言,大学生又是提供劳动的一方,对于应聘实习的大学生是否属于劳动者,是否应受劳动法的保护等问题在实践操作中争议很大。如大学生在应聘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受损,通过正常法律途径寻求司法救济往往相当困难。[求职预警]
大学生应聘求职,要警惕识别各种陷阱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学毕业生数量的不断增多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许多应届毕业生为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广投简历,遍搜信息,只要有符合自己求职意愿的招聘信息,就积极行动,绝不错过,但这迫切的求职行为也给一些不法分子造就了可乘之机。有不法之徒利用广大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巧设名目,设置陷阱,给大学生应聘求职蒙上灰色的心理阴影。面对这些问题,学生自身在应聘过程中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
应聘前:须严格审查招聘信息
钱明辉律师表示,在学校官方的招聘信息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往往都经过校方的严格核实,包括核实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同时会有用人单位的信息登记和招聘承诺,基本可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对于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招聘信息,特别是互联网上众多招聘网站的发布信息,大学生一定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核实,包括网络搜索、口碑询问、实地查看、行业调查等,排除无效招聘信息,鉴别有害陷阱信息。
面试中:要保持安全的警惕性,识别各种面试陷阱
钱明辉律师提醒,在面试过程中,大学生应保持高度的警觉性,擦亮眼睛,识别各种面试陷阱,具体而言,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面试地点偏僻、隐蔽或是临时变换面试地点的,或者要求夜间面试的,大家应当加倍小心。如果用人单位约你到宾馆或其它非公开、非正式场合见面,除非是学校等官方信息发布的,否则绝对不能贸然前往面试。
2、面试时最好有同学陪同前往,如果无法结伴而行,或者是要去偏避的地方面试,那么至少要将自己的面试场所地址、面试时间、联系电话等行程告知家长、学校辅导员或同学,随时与亲友保持联系。
3、面试时要留意该用人单位及主试官的基本情况及特征,如单位办公环境怪异、设施布置奇特,或者主试官问话轻浮,眼神暧昧等都是存在危险的征兆。
一旦有类似不安全、不对劲的感觉,就应当找一个借口迅速离开该单位。
4、面试期间,不轻易向招聘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同时亦不向其提供本人的任何银行账户号码及密码。
5、面试期间,做到不随便喝单位提供的饮料或吃单位提供的东西,防范食物中的可能危险因素。
如果单位提出不合理行为邀约及要求,应当果断拒绝。
6、面试过程中,如果遇到单位要你交求职保证金或其它培训费用,如报名费、训练费、材料费、拓展费等,一定要及时明确拒绝,千万不要为了找工作而缴纳这些非法的费用。
[实习预警]
大学生实习中维权问题点击
钱明辉律师表示,强迫加班、克扣工资、工伤事故、违法辞退这四项被列为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四大典型罪状。面对实习中碰到一系列的问题,大学生们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积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要参考往届校友实习教训
由于大学生在社会阅历方面的缺乏,故在正式实习前,大家要多听取老师、家长、职场专家等提供的建议,专家的专业视角、老师的指导经验和家长的人生阅历对于大学生来说是无比宝贵的财富。此外,往届校友在实习就业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也是大学生实习维权的重要参考,这方面,在学校校园网或者实习求职类网站有很多的帖子和信息可供阅览。
谨慎签订实习协议
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时,要仔细查看实习协议中具体条款,确认协议条款合理合法后再签字。实习协议中,要重点查看试用期、试工期及违约责任等约定,避免在协议中留下空白可手写区域。对于用人单位的在面试过程中的口头承诺要尽可能在实习协议中书面落实。可能的话,尽量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学校提供的正式三方协议。
大学生在正式实习开始前,一定要学习了解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实践中大学生实习一般不认定为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关于工时休假、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众多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是相通的,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均对于劳动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有对应的条款规定,大学生在实际实习就业之前应对这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如果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学会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力争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掌握合法的维权救济手段是解决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有效途径。大学生一旦在实际实习就业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选择通过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毕业生在实习就业中遇到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还可以及时拨打我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劳动保障的相关政策信息。
[签约预警]
签订就业“三方协议”需注意的事项
就业“三方协议”困扰了许多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钱明辉律师表示,只有弄清它的性质,才能了解其中的法律效力、风险与后果。所谓“三方协议”指的是由学校、用人单位与学生三方共同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在学生还未毕业以前,不具有劳动者身份,无法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这个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或终止协议,需取得合同相对方的认可,否则按违约处理。
1、“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约定
在就业协议中,违约责任通过违约金条款来约定是否合法呢?钱明辉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受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约束。根据《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等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两类,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而根据前述,就业协议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适用此规定,而既然“三方协议”是民事合同,那就适用《合同法》规定,在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至于违约金的上限,各个地方有不同的规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还可以互相约定违约金,从而平等维护各方的权益。
2、“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转化
尚未毕业的大学生不符合劳动合同主体要求,只能通过签订就业协议来确定工作意向。《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在学生符合劳动者主体身份后,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当然,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都无效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福利待遇、工资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转化中要注意的是是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不同的。如因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如因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则应当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三方协议”中学校方一般不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的防护……以上八个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在就业协议中,由于就业协议对于劳动合同的指向性,一般也会涉及以上条款。
就业协议是一种带有国家政府指导性质的协议,学校在中间起到了一个就业指导推荐和就业派遣作用。就业协议是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劳动合同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情况下的有效补充。就业协议具有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指导方面的特殊性质。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除非有特殊约定,一般不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
大学生权益维护真实案例
一、大学生怎么消费维权
1.加强宣传教育,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大学生理性维权
在校大学生要从根本上破解维权难的困局,首先要知法懂法,熟悉相关法律条款,更要掌握维权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修改后的新消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非实体店消费七天内享有“后悔权”;禁止商家泄露消费者信息;耐用消费品由经营者举证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信用档案;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遇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及最低赔偿500元等。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加强,引导大学生理性、合法维权不是难事。
2.切忌轻信商家促销噱头,搞清“游戏规则”,明明白白消费
大学生往往轻信少数商家对商品虚假宣传,如“假一罚十”“集赞优惠”等,一旦冲动消费,商品或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将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无论是在网店还是实体店,决定消费前一定要核实商家的各种信息。要透过商家的多样促销噱头,搞清促销规则,看清商家“不会干赔本买卖”的本质。3.重视举证,与商家有效沟通,据理力争,合理诉求
在很多维权案例中,最主要还是一部分大学生不注重收集证据,发生侵权后,与商家沟通不够,双方缺乏理解与信任而导致纠纷产生。作为投诉人首先要向商家客服中心提供相关消费凭证,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而不是一味地推卸责任,更不能激怒商家;其次,要与商家认真沟通,积极商讨解决问题办法,并有权要求商家举证商品或服务无瑕疵,提供索证资料;再次,当诉求明显不合理或偏高时,应视情做出适当让步,让自己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最后,达成和解,应要求商家填写消费争议和解登记表或签订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无异议,明确三包期限调整后的权利义务。
4.借助政府职能部门,妥善调解,化解矛盾
如向商家投诉经反复交涉无果,且明显不能满足诉求的,应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及时向12315、12358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避免纠纷扩大。大学生消费遭受侵权时,也可直接主动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咨询,由第三方出面妥善调解矛盾,满足诉求。
5.采用司法途径,维护大学生消费合法权益
在商家或供应商给出了合理解决方案,还不能满足诉求怎么办?除了引导大学生通过消保委调解、媒体曝光、行政申诉、仲裁申诉等途径合法维权外,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作为在校大学生消费维权要慎用或少用司法途径,要充分权衡经济、时间成本。相信,随着新消法的出台,其它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健全与细化,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监管到位,广大大学生的消费心理日趋成熟,加上商家的诚信和服务水准的提升,大学生消费维权的状况会越来越好。
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针对一些商业促销广告中严重存在的对产品(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出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追究法律责任。从产品质量法角度对广告法的相应规定作出呼应,为打击以虚假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经营者要为欺诈行为付出加倍赔偿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这是《消法》对欺诈性损害行为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惩罚性赔偿金是指由侵害人向受害人支付超过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费。这对受害人来说具有充分弥补其损失的作用,对于侵害人来说具有惩戒功能。在我国《民法典》等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消法)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是对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三)《消法》规定的加倍索赔的适用范围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大学生怎么消费维权”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学生的消费权益被商家侵害后,可以通过与商家进行协商、到消委会进行投诉、到工商管理进行投诉等的方式维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大学生维权,大学生权益维护真实案例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大学生维权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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