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土地新规,北京土地新政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8-30 15:34:27

导读:【法律分析】:北京住房补贴政策为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租用的公共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集资购买建设的公共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及其配偶

【法律分析】:北京住房补贴政策为职工及其配偶按规定的公共住房租金标准,租用的公共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集资购买建设的公共住房,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职工及其配偶集资以高于当前房改成本的价格购房、建房的,按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对租用公房的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面积确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1、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
2、单位售房资金;
3、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法律依据】:《2020年北京住房补贴政策》 第一条 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均未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购买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夫妇双方以含有国家或单位补贴的租金和售价承租或购建的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购买的住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的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北京土地新政

审批机关越权审批的,批准文件无效,除由建房者拆除所建房屋,退还占用的土地外,对审批机关的直接责任人或主管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村民所受到的损失,由越权审批机关赔偿。对徇私偏袒、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滥用职权的,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一出台,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密切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权益问题。那么,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到底和之前的相比有什么区别呢?下面,律图小编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二、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立法的滞后,应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利用,产权关系,标准面积,取得与丧失等;对申请对象的界定,审批程序的规范,使用期限的明确,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宅基地的使用监督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客体、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期限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法定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形式和内容(买卖、租赁、抵押、以地入股、继承、遗赠和赠与)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取得方式、内容、行使、灭失、流转、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应当规定的条款等等。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

三、尽快适度选点,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建议国务院在全国选择若干县(市、区)们尽快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着力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依法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诸如:实行宅基地超占部分有偿使用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及一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户住宅集聚化建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速农民社区建设,提高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问题;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问题;规范政府的征地权力,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问题等等。

综上所述,北京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包括抓紧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以及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等内容,和广大农民的的自身利益密切相关,希望大家可以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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