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收会费。因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值,是继续维持并扩展服务必不可少的资金。所以民办非企业单
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收会费。因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其提供的社会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是服务的成本价值,是继续维持并扩展服务必不可少的资金。所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可以收入会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盈余和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只能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不得在成员中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登记注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股东的记载,就是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主体资格是指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的资格证明,如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属企业法人的,其主体资格证明就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列表如下:
1、股东(出资人):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
2、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事业法人:事业法人登记证
4、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5、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企业设立登记的批文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
7、村委会:村委会成立时的批文或乡镇府证明居委会(社区)居委会(社区)成立时的批文或街道证明
8、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9、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10、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
扩展资料:
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
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
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企业的设立的数量也是逐年增加的,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的设立之后仍然是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以及条件来发展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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