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
(1)如果同时具备三个限定条件的“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那么暂免缴纳增值税;
(2)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不符合旧货概念的固定资产,即废旧物资,那么要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3)如果是不符合三个条件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关于旧货的概念的,那么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如果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分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固定资产所作的归类。
一、按其经济用途可分为:
1、生产用固定资产。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仪器和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职工住宅,公用事业、文化生活、卫生保健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和器具等。
二、按其使用情况可分为:
1、使用中固定资产。指正在使用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还包括由于季节性生产和大修理等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以及存放在车间备用的机器设备等。
2、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投入生产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因非正常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3、不需用固定资产。指不适合本企业需要,已报请上级等待调配处理的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5、封存固定资产。指按规定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
三、结合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类。一般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封存固定资产和土地等7类。这种分类既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经济用途,又可以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同时,还为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提供了依据。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在提取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
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百分之十;需要少留或者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固定资产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