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分公司注销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中国的公司注销制度
(一)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
(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问题
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的债权债务都应该了结。清算后,公司的剩余财产由股东取得。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公司清算后仍然有尚未实现的债权,对于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目前尚无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现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法理论理解,随着公司的终结,所有债权债务都应归于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公司的财产,并最终属于股东所有。
(三)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即被注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破产法》对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宽泛,不够全面,导致实践中的很多问题无法找到法律依据,公司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尤其是注销制度。关于注销制度,《公司法》只有第189条作了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6~38条规定了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性条件。除此之外,对于公司注销后遗留的相关问题,如债权债务、档案材料保存、社会责任等问题各个法律法规都未涉及。而公司注销后的债权的实现,关系到原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角度而言,具有非常的意义,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由此可知,分公司注销流程,相对而言还是不那么复杂。首先在注销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刊刊登三次公告,然后前往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最后携带有关注销资料前往工商部门注销即可。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分公司注销,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分公司注销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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