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 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犯为何家属不能收尸
死刑犯死后遗体怎么办?
死刑执行后的罪犯尸体,由执行机关通知其家属收缴处置。如无家属或家属未收到,执行法院将依法处理(如火化等)。对罪犯执行死刑,没有人被判死刑或家人拒绝接受死刑根据有关规定:《最高人民的暂行规定的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使用死刑的罪犯的身体或器官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器官可供使用:
1、无人接受死亡,家庭成员拒绝接受死亡;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移交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
3.经家庭同意使用。死刑执行后,由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处理下列事项:
(一)对死刑罪犯的遗书、遗书及时复核。保存档案,以备日后参考;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部门;
(二)限期通知罪犯家属收尸;通知火化条件接收骨灰。逾期不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三)外国罪犯被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期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刑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八条
死刑执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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