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价,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4-01 11:32:28

导读: 澎湃首席评论员沈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这个名字冗长的司法解释,目的是彻底解决一直被诟病的城乡“同命同价”问题。 今后在民事赔偿中,无论当事人的户籍在哪里,都可以基于“城镇居民”来适用

同命不同价,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这个名称冗长的司法解释,就是为了彻底解决饱受诟病的城乡“同命不同价问题”。

今后,在民事赔偿中,无论当事人的户籍情况,都可以适用基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中国的民事法律起步较晚,长期没有明确的死亡赔偿标准。2003年,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国公民的死亡赔偿金标准,城镇居民按当地(省级、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农村居民按当地人均纯收入计算。

而“城里人”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明显高于“村里人”的人均纯收入,这样一来,导致在民事诉讼中“城里人”获得的赔偿远高于“村里人”。2005年底,重庆一起车祸中有3个孩子不幸丧生,结果,两个城市户口的孩子各获20多万元赔偿,而农村户口的孩子只有9万元赔偿,不及前者的一半,引发全社会对于“同命不同价”的热烈讨论。

这种“同命不同价”,不能把板子全打到司法政策上,相反,这是之前长期执行的城乡二元制,在司法政策上的投射。因为我国长期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城乡人口的收入相差巨大,而民事赔偿本身体现了对既有收入水平、生活成本的补偿,城乡的收入水平客观上的差距也必然投射在赔偿中。

可以说,这种“不平等”既是城乡不平衡的结果,又是延续这种不平衡的原因,“同命不同价”像一道伤口一样横亘在城乡之间。

之后,立法、司法已经做出人性化的修订,一者,农村居民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可以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赔偿;二者,2010年《侵权责任法》明确,同一事件中死亡,适用同一赔偿标准。

要看到,解决“同命不同价”的根本出路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一体化发展,消弭城乡之间二元对立。要看到这20多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9019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3.89%。自2010年以来,有16436万乡村人走进城市,变成城镇人口。而且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入,很多地方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城乡二元”的身份越来越模糊,特别是农村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在这种城乡融合发展的大局之下,民事赔偿再区分“城里人”“村里人”意义也就不大了。

2019年4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 “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的试点工作,现在修订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可以说是“水到渠成”。

民事赔偿彻底告别“同命不同价”,让所有民事主体统一适用当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对中国城镇化成就的司法确认,是通过司法政策进一步消弭城乡差距。“同命同价”称得上是纪念中国城乡融合发展的里程碑,推动公民平等权的标杆性事件。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法律将修改,最高法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沈关哲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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