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9 11:06:45

导读: 企业在签订各种经济合同时,通常会参考各职能部门的审核意见,从而分析合同中的漏洞和风险,控制合同中的关键条款 简要分析了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关键条款。 一.合同科目资格考试 1.审核合同主单位企业基本信息。 (1)审核对方已有的、实际的、真实的信息。

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企业在签订各类经济合同的时候,一般都会参照各职能部门的评审意见,从而分析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和风险,把控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现将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的关键条款作简易解析。

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1、审查合同主体单位的企业基本情况。

(1)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2)审查对方工商年检情况、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生产能力、履约能力、资信能力、依法纳税等情况。

(3)审查合同签署人员的授权情况。

2、合同主体身份合法、明确合同签订方是否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

(1)明确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方可开具或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

(3)明确合同主体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银行及账号。

3、合同主体单位相关信息查询。

二、合同关键条款审查。

1、金额约定。

(1)明确约定合同总价为含税金额,同时分别注明货款金额、税款金额,价税分离。

(2)合同正文金额需与合同附件金额一致。

(3)签订的框架合同,合同中没有单价与数量,合同中需注明“具体价格、具体数量,以最终验货入库、结算价格、双方共同确认的金额为准”。涉及工程或劳务服务,需注明以最终审计结算价格为准。

2、款项支付。

(1)付款资料。明确款项支付在收到合同约定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补充资料后支付。

(2)经办人员。合同中须明确委托办理结算和支付的人员信息。

(3)付款方式。合同中需明确付款条件、付款方式、支付比例。

(4)付款时间。可以设定合同生效时间,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时间,交付时间,验收合格时间,质量保证期届满等时间。

(5)收款人信息。合同需注明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作为收付款指定银行账户。

3、发票信息。

(1)为避免开票信息有误造成无法认证,合同须明确发票信息,如发票类型(专用或普通)、公司全称、开票金额、货物或劳务名称(按实)、货物或劳务商品编码(对应)、发票商品计价单位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号、项目名称及地址(备注栏)。

(2)对方单位开具“材料一批”、汇总开具发票时,须提供对方单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否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办法》第一章第三条,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4、合同要素。

(1)建筑合同要明确合同名称、合同内容,承包方、发包方或分包方,工程地址(精确到街道或镇),合同金额,开工日期、合同签订日期等具体事项等。

(2)对于购销合同,要确购货方、销货方、合同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等。

5、法律责任。

(1)每次开具发票前可事先出具发票信息函,合同约定“因对方发票开具错误(或“四流”不一致),造成发票无法认证和抵扣的,由其承担全部损失,并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在合同条款中应特别加入虚开条款。 约定如开票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确不能免除其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3)建议合同约定:”如果对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对方单位承担“。刑法修订后,新增一项“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中明确,如果是善意取得的虚开发票,采购方不承担罪责;如果是恶意取得的,双方都要依法处理。“善意”与“恶意”的界定,是主观意识决定的,因此在采购合同中注明这一点显得非常必要。

6、税率约定。

(1)合同涉及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发票,需明确约定提供发票的类型、提供时间、税率。

(2)同一合同涉及不同税率,要求在合同签订的时候,需将具体的业务类型和金额分开签署,财务分开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日【2017年11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中规定“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日【2017年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四条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7、财务列账要求。

(1)材料采购合同,需要同时提供发票、送货单、验收入库单(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均保持一致)。

(2)“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发票”、“合同”四流一致。收到或开具发票名称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

(3)工程分包合同,增值税专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要填写“工程分包款”,备注要注明“工程名称及工程地址”,否则不得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0日【2017年1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三条中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8、标的、数量、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方式约定。

(1)标的:合同应注明名称、规格、型号、品种、等级、工作量、劳务成果等,描述准确,没有歧义。

(2)数量:数量以明确数据列式,表述清楚,计量单位、计量工具、计量方法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质量: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多种标准的,需在合同中注明具体适用的标准、检验方法、质量异议期限。

(4)交货地址:合同需明确交货地址、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主体。

(5)验收方式:采取现场验收、点数、量方、称重、特殊验收方式等,需在合同中注明。

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及账务处理时,需要逐一核对合同约定条款及配合附件资料,包括材料供应商送货单、验收入库单、领用出库单、工程量计价确认单、往来对账单、相关证明材料、责任人审核签字等资料。

9、甲供材合同。

(1)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规定,甲供材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并将采购的设备、材料、动力交给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一种行为。

(2)“甲供材”中发包方自行采购设备、材料、动力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的比例,税法没有明确规定。

(3)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以”具有一定的选择性。

(4)“甲供材”合同,需在合同条款中需注明甲供材料的类型、金额,并附材料清单。

10、清包工合同。

(1)清包工合同,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工程所需建筑材料,或者只采购少量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清包工合同,在合同承包方式中,需明确注明“清包工”字样(包工不包料)。适用简易征收,税率3%。

三、合同审查图表分析。

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

我们在此建议,企业设定制式合同,将合同关键条款信息格式化,完善系统,规范付款流程,减少人为干预,有效消除隐性资产、隐形负债;在报账、审批、核算多环节、全过程的利用履约信息,发挥协同效应,规避风险、提升综合效率。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合同评审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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