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电视台,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8 23:09:53

导读: 7月16日,江西省萍乡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江西广播电台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受贿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玲玲利用担任江西广播电台电视台副台长、台长、台长的职务便利,购买电视剧播放权、购买广播电视设备并顺利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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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杨玲玲受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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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玲玲利用担任江西电视台副台长、台长、江西广播电视台台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购买电视剧播映权、采购广播电视设备、顺利结清购剧款和设备款、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366.85万元和美元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杨玲玲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与被告人对本案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玲玲当庭认罪悔罪。鉴于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萍乡法院 微信号pxfa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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