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6 08:35:03

导读: 《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章第二十条: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人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作为其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无权独立实施有效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状态。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本条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年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完全不具有独立进行有效法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条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年龄尚小,处于生长发育的最初阶段,虽然其中有些也有一定的辨识能力,但不能理性地从事民事活动,如果法律准许其实施民事行为,既容易使他们蒙受损害,也不利于交易安全,因而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来源:原创

法治调研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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