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是什么?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2-03-24 02:49:13

导读: 现在有很多关于厂家和省级总代理关系的比喻,说厂家和省级总代理的关系是“夫妻关系”,是唇齿相依、荣辱与共、忠诚坚定的关系;与市二级代理是“情人关系”。表面上承诺对你忠诚,暗地里与第三者或多方合作利诱。 那么,厂商之间关系的本质是什么?我们将如何代理商处理与制造商的关系?事实上,制造商之间的利益

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是什么?

厂商关系目前有很多种比喻,说厂家与省级总代理为“夫妻关系”,是唇齿关系,荣辱与共,忠诚坚贞;与城市二级代理为“情人关系”,表面上承诺对您忠心耿耿,暗地里为了利诱而又与第三方或多方合作。那么,什么才是厂商关系的实质呢?我们代理商又将如何处理与厂家的关系呢?

其实,厂商间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是全局观的体现,但有时在代理商身上却常常是模糊的、动态的,这是不用置疑的现实。特别是发展中的中小代理商,要和厂家在将来成为“夫妻关系”,要有一个渐进的孕育过程,对这一点,要有正确的认识。而心急又想吃热豆腐,怎么办?这时候,不妨先走出“商家眼里的好厂家”这个“心牢”而换个角度,给自己一个“厂家眼里的好代理”的命题,重新考虑一下自己那些曾经的“要求”,再想想“推出”它们的方式方法。经过换位思考梳理、过滤后的“要求”比“单边主义”的成功率要大得多。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在提“要求”之前,审慎地综合、双向思考一下各自的利益点和共同的利益点,将非常有助于代理商目标的实现。

第一,它能改变代理商的工作心态,使他们“要”得更有“底气”。以前代理商只是纯粹从单方利益以及单方操作的可能性出发,欠通盘考虑和双赢策略,甚至有时候连自己也知道是“十拿九不稳”;而现在的“要”则更多的体现为“对市场的积极态度”、“对更大销售责任的承担”和“对厂家的主动配合”。

第二,它改变了代理商与厂商谈判时的方法,使自己“要”得更有“技巧”。死缠硬磨、拖货款、夸海口、以难制难相胁迫等这些方法,不仅不能引起厂家重视,无济于要“政策”,而且绝对不利于合作关系的发展。

即使是以规范与正统著称的外资大品牌,厂商操作中的政策施放也还是有一定人为掌控的成分,所以,如何要“政策”,如何获得应有甚至额外的重视与扶持,真的是一门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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