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近日,边肖注意到浙江民生新闻节目1818黄金眼讲述了社保“代缴”“挂靠”的巨大陷阱:小果大学毕业后选择自己创业,他找了一家网店“代缴”社保 一个月查几次社保账号,都没进来。社保 "代缴"无果,只好走上维权之路...所谓社保”
社保代缴,社保代缴公司代缴社保
来源: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近日,小编关注到,浙江民生新闻类节目《1818黄金眼》讲述了社保“代缴”“挂靠”的巨大陷阱:大学毕业后的小郭选择自主创业,为了图方便,他找了家网店“代缴”社保。按月打了几次钱,一查社保账户却没有进账,社保“代缴”一场空,只能走上维权路……
所谓社保“代缴”“挂靠”,指的就是需要参加社保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然后由这家公司代为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
社保“代缴”“挂靠”风险多多
1 多花钱,无保障
找公司“代缴”“挂靠”社保,需要先支付一笔服务费。而且由于与该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出现问题,劳动法也无法保障权益。
2 公司跑路,财产受损
很多公司是以社保“代缴”“挂靠”为幌子来实施诈骗行为,出具虚假缴费凭证,实际上并没有办理社保。最后公司卷款跑路,个人则面临着代缴被骗、财产受损等风险。
3 泄漏个人信息
社保“代缴”“挂靠”需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真实信息,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4 影响个人征信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新规施行,严打社保“挂靠”缴费
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8日起施行。《办法》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相关法律责任,有利于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虚构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千言万语化成一句话:
社保“代缴”“挂靠”不靠谱,
请选择官方渠道办理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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