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不交被起诉了会上征信吗,11年不交物业费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20 09:46:22

导读:物业费不交因征信被起诉会上,11年不交物业费11年不交物业费市民孙先生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物业公司说始于2009年1月1日。孙先生已拖欠物业费直到2020年12月31日共欠物业费27

物业费不交因征信被起诉会上,11年不交物业费

11年不交物业费

市民孙先生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说

始于2009年1月1日。

孙先生已拖欠物业费

直到2020年12月31日

共欠物业费27355元。

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

出庭时

孙先生承认拖欠11年物业费

但这意味着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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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11年前,因为物业公司没有提前告知小区停电,他家饲养的名贵热带鱼全部死亡,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他有权拒付物业费。

其次,之前物业公司并没有告知或联系他支付物业费,现在诉讼时效已过。物业公司无权要求他支付超过诉讼时效的部分物业费。

对此,物业公司解释称,2009年小区停电是因为车辆拉断电线的突发事故,无法提前通知业主。而且物业费的提醒都知道自己有照片为证。

法院判决

武昌区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法官刘旭回应:法院经审查认为,孙先生所在物业公司未提前通知停电造成财产损失,不足以认定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不达标。孙先生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不成立;但本案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应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分段计算诉讼时效。2009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为两年,2015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诉讼时效为三年。2020年12月20日,物业公司在孙家贴出物业费催收通知。也算是一个有效的提醒吧。物业公司提交的其他催款单缺乏拍摄时间或拍摄地点等形式要求,法院不予采纳。法院认定物业公司主张的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的物业服务费已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受理了孙先生在上述期间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抗辩。

法院最终判决孙先生只需向物业公司缴纳2017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共计6906元。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发生纠纷后,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为避免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物业服务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业主依法处理欠款。业主对物业服务有意见,可以依法要求赔偿,但不能以此为由拒付物业费。

十二月十四日

武昌区人民法院

白沙洲人民法院法官刘旭

做客长江日报《周二约》直播间

为网友解答这些法律问题。

问:我是小区物业管家,管理的楼盘中有未完工的房子。我找业主要物业费的时候,有业主提出房子空置,要打折物业费。法律要求是什么?

答: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确实有“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业主承担空置期物业服务费的70%”的规定。同时,其他地区也有类似规定,但2018年修订、2019年实施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提供者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已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也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

问:总听说不跟物业公司签合同就可以不交物业费。我不记得自己签过。是真的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者依法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者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业主没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发商或业委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仍然有效,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问:我住在高层小区,有物业公司。我是一楼的业主。我一般不在住宅区使用电梯或娱乐设施。我享受的物业服务较少。为什么我要交和高层业主一样多的物业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提供者已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现在的城市住宅区以多层和高层建筑为主,业主享有的产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如用于经营目的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物业服务会涉及到这两部分,只要物业服务公司是依法办事。

问:听说一个小区可以由业主自治,不需要聘请物业公司。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提供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法律没有禁止物业服务企业以外的实体提供物业服务。根据资料,确实有一些小区没有聘请专门的物业服务公司。而是由业委会组织聘请专门的物业服务人员提供专门的物业服务,如保洁、保安、绿化等。业委会成员和居民志愿者也参与社区的日常管理。

问:看新闻,有的小区物业公司会把小区公共收益分给业主,有的物业公司会给业主送钱送礼物。为什么我们社区没有呢?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以合理的方式向业主公开业主的经营和收入情况,并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报告。不同小区的收益和分配可能不一样,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公司或业委会了解详情。

问:我们小区很多人对物业公司有意见,觉得服务很差。能不能换个物业公司?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其他管理人是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可以依据法律法规更换物业服务公司。具体而言,专有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经参加表决的业主过半数同意,方可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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