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官网,@全省律师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18 22:18:18

导读: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官网,@全省律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 2022年统一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全省律师高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指导思

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官网,@全省律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 2022年统一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全省律师高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以德、能、绩为导向,打破学术挂历、论文评奖倾向,注重对申请人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的评价,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律师系列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渠道

贵州省司法厅成立了贵州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022年全省律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资格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律师职称办公室”),负责申请和评审的事务性工作。我省各类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企业中从事律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程序申报。

申请评估条件

(1)基本条件

1.律师职称的申报和评定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贵州省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2.根据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相关政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继续教育,在基层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共需求科目将继续聚焦“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信用体系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可使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 . gzjxjy . gzsrs 2021年已完成学业者可不再参加考试,所缺的课由专业科目学时补足。

2.代表作品。在律师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中,试行“代表工作”制度,将代表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强调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三)限制申报的情形

1.若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则自确认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2.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分别不得申报;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分别不得申报。

审查安排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化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为确保今年律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将在网上开展贵州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申请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和申请人、推荐单位承诺制。申请人或单位未按要求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其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1)账户创建

各单位应于8月22日前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 8888/ips/),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账户创建工作。账户创建和管理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做好贵州省综合人事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账户创建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厅发〔2022〕13号)执行。已经创建账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创建。

(二)确定单位经理(8月22日-8月26日)

用人单位经理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担任,市(州)、县(区)两级主管单位经理由人事部门或法制处负责职称工作的同志担任。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律师系列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者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变动。代理人对本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8月26日前,各单位应填写《用人单位和单位管理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1),报律师职称办公室。经理必须在8月26日前加入QQ工作群申请并审核(群号:718039113,申请加群的验证信息为“XX单位经理+姓名”,申请通过后将按照“XX单位经理+姓名”的格式备注昵称)。

(3)申请评审安排(8月22日-12月31日)

1.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提交申请(8月22日-9月23日)。应聘人员可从8月22日起登录“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维护,上传应聘材料。他们要提前做好提交申请材料的准备,在申请入口关闭前点击“申请”按钮提交申请材料。今年全省律师系列职称网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9月26日8:00-9月30日17:00。如果申请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交,则不予受理。申请信息一旦提交,不能自行更改。

2.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10月8日-11月4日)。用人单位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推荐应聘人员进行评审,并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贵州省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10天内(10月20日前)将相关文件上传推送至上级流转节点。各流通节点收到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上一级推送材料,确保申请人的材料在评委会征集截止日期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请人材料未及时提交评审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3.交审查费。缴费标准为中级250元/人,高级350元/人。付款方式为现金,不接受其他付款方式。各市(州)司法局收缴后统一缴纳,不接受个人缴纳。

缴费地点: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 贵州省司法局(1101室)。

4.政策审查和审查委员会的审查。11月21日前完成政策审核。政策性考试(初审)结果将于2022年11月21日前在你省司法厅官网(https://sft.guizhou.gov.cn/)和贵州省综合人事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报考人员也可用个人账户注册贵州省综合人事业务。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受理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如实反映相关情况。

5.网上审核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申请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破格条件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向评委会说明情况并提交纸质材料,经评委会同意后参加网上答辩。对未参加答辩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提交代表论文的申请人,取消其评审资格。

6.职称评定结果的确认和归档。自2022年起,不再以纸质评价表的形式确认职称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贵州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在“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确认单》(附件7),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本人档案。

有关注意事项

(1)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博士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硕士可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工龄限制。

(二)专业职务发生变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转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因专业岗位变动,现从事与原工作岗位属于不同系列,但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岗位的专业人员,在新的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胜任本职工作的,可以申请转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移条件是指正常的报告条件。经评委会认可,资格时间从原资格时间开始计算。未转入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并要求直接申报更高一级资格的,按破格条件申报。

(三)由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并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首次申报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台阶)的限制。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历后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正常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学历的最低工作年限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在考评中,除了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外,还应结合其工作岗位、工作业绩、日常工作量、考核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

(四)律师系列职称的申报和推荐。破格申报律师职称,由两名从事律师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同系列高级职称的专家(或一名从事律师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相同系列高级职称的专家和一名具有高等教育系列法学专业高级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破格申报专家意见表》(附件3)签字推荐。

(5)中央驻黔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请考评,由中央驻黔单位出具委托书,交省人社厅按程序建账。外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请评价,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书,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建账。

(六)各用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和单位未按要求公示并签署承诺书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在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自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申报。政策评审不合格的,取消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和推荐、审核单位的责任。

(七)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相关职称政策,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来源:贵州省律师协会

审核:吴雪峰袁平

校对:陈婷

编辑:杨雪岩

电子邮件:qwpf2016@163.com

2022年第614期(共4187期)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官网,@全省律师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认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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