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中共中央办公厅新华社北京八月十二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物质文化遗产,并发出通知,要求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中共中央办公厅
新华社北京八月十二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意见》物质文化遗产,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K2/]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全文如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不断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联结民族感情、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对非[/K2/]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非遗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为进一步加强非[/K2/]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阵地,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实施非[/K2/]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高非[/K2/]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2)工作原理。坚持党对非遗[/K2/]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和历史观,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法律保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整体创新,尊重非[/k2/]文化遗产的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3)主要目标
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体系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将显著增强。
到2035年,非洲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4)完善调查记录制度。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数字化建设,妥善保管相关实物和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专业记录水平,广泛发动社会记录,全面系统记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加强全国非[/K2/]文化遗产资源整合共享,进一步推进非[/K2/]文化遗产数据依法向社会开放,进一步加强档案和记录成果的社会利用。
(5)完善代表项目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代表性项目分类体系。完善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加强对代表性项目存在性的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强化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加强对代表性项目相关文化空间的保护。积极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履约工作。
(6)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完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管理制度,审慎开展以传承为中心的推荐认定工作。为集体传承和大众实践的项目发掘和确定有代表性的传承团体(群)。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评价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实施中国非[/K2/]文化遗产传承人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传承人的技艺和技能。加强传承梯队建设,促进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教育体系结合,拓宽人才培养渠道,不断壮大传承队伍。
(七)完善区域整体保护体系。将非[/K2/]文化遗产及其孕育发展的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突出地域和民族特色,继续推进文化和生态保护区建设,落实相关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促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有效衔接,提升区域整体保护水平。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传统村落、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中的非[/K2/]文化遗产资源,提升地方文化内涵,建设非[/K2/]文化遗产特色村落和街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非[/K2/]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推进“社区非遗”工作。
(八)完善传承经验设施体系。在现有基础上,统筹建设和利用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国家级非//K2/]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形成包括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在内的新型传承体验中心。研究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馆管理制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图书馆备案和评估分级制度。
(9)完善理论研究体系。整合资源,加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研究力量,建设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围绕涉及物质文化遗产以外的重大问题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文化工程,建立多学科研究平台。加强非[/K2/]文化遗产重点实验室建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期刊质量,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出版。定期举办中非物质文化遗产年会及学术会议。
三。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继承级别
(十)强化分类保护。阐释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和社会功能,创新其表达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率和表演水平,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和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和曲本创作的支持力度,增强非遗[/k2/]文化遗产表演艺术的活力。推动传统体育和娱乐融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工艺的保护和传承,促进传统艺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等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非[/k2/]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丰富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
(十一)纳入国家重大战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中加强非[/K2/]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建立区域保护协调机制,加强专题调研,举办品牌活动。加大对黄河流域丰富多样的非[/K2/]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和利用。在雄安新区、北京副中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中,加强对非[/K2/] [/K1/]的保护和传承,生动呈现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和鲜明特色,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结合起来,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
(十二)促进合理使用。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非[/K2/]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融合和高质量发展。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支持乡村旅游等业态发展,开发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究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K2/]文化遗产有机融入风景名胜区,建设非[/K2/]文化遗产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利用非[/K2/]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设计,提高质量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的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三)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非[/k2/] [/k1/]的保护和传承。建立东中西部非[/K2/]文化遗产保护合作机制,鼓励东部地区加强对中西部地区的合作和帮扶。加强革命老区非[/k2/]文化遗产保护,鼓励传承人创作红色文化题材作品。坚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各民族非遗[/k2/]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树立和彰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开展边境地区非[/K2/]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推动与周边国家的联合保护行动。加大对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支持力度,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就业工场,促进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增收。
四。加大非[/K2/]文化遗产的传播和普及力度
(十四)促进广泛传播。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丰富传播手段,拓展传播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开设非[/k2/]文化遗产专题和专栏,支持创作相关题材纪录片,办好优秀节目,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做好相关传播工作。利用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k2/]文化遗产相关的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和展览活动。加强专业性、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会,办好中国非洲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和中国成都国际非洲物质文化遗产节。
(十五)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非[/k2/]文化遗产内容应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k2/]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出版非[/K2/]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K2/]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非[/K2/]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设置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师培训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教学和教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k2/]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究活动。建设一批国家级非[/k2/]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校园。
(十六)加强对外和港澳台交流合作。配合重要活动、节日、会议等。,并与港澳台地区举行对外和非[/k2/]文化遗产交流活动。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合作,拓展政府间多边和双边合作渠道,加强与正在建设一带一路的国家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提升我国的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加强国际文化专家队伍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鼓励各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海外旅游办事处、中资企业、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积极开展中国非[/k2/]文化遗产的宣传推广工作。推出电视剧、纪录片、宣传片、舞台剧、短视频等优秀作品。以对外传播中国的非[/K2/]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通过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交流非[/K2/]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进经验,向国际社会宣传中国非[/K2/]文化遗产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进大陆与香港、澳门、大陆与台湾省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增进文化认同、维护民族团结方面的独特作用。
动词 (verb的缩写)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非[/K2/]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非[/K2/]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评价体系。完善非[/K2/]文化遗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和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十八)完善政策法规。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k2/]文化遗产法,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非[/K2/]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建立非[/K2/]文化遗产获取和利益分享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执法检查机制。运用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综合手段,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非[/k2/]文化遗产法律教育。
(十九)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法将非[/K2/]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K2/]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关联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强对非洲的金融服务物质文化遗产。并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遗[/K2/]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20)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利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职责任务相适应。实施国家非[/K2/]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相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完善非[/k2/]文化遗产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制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非遗[/K2/]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出重大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中共中央办公厅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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