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一下,合同约定不明确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2 12:10:15

导读: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协议不明确一、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目前有效。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协议不明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订)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目前有效。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约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协议实际上与争议有关,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订)自2022年4月10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

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争议标的物为支付货币的,收取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合同;不动产交付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客体,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在合同即时结算的情况下,交易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合同不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相关案例

(一)济南民生大药房有限公司与嘉兴牧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纠纷再审审查及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K2/] (201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民审字第4490号

关于本案的管辖,法院认为,根据级别管辖规定,本案应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合作经营协议》所涉纠纷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同时明确了合同签订地为“杭州”。根据上述约定,无法确定哪个基层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故本案协议管辖条款因约定不明确而无效。申请人认为本案合同是在杭州市余杭区签订的,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本案应适用法定管辖,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现牧婧公司起诉民生大药房,要求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争议的主题是支付货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收款地点为合同。因此,牧婧公司所在的嘉善县可以被认为是合同表演的地方。嘉善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嘉兴中院指令嘉善法院继续正确审理。

(二)天津中铁武井钢铁有限公司与天津冶金轧钢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2019)第6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政府。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三。结论

根据合同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以协议为准;不能确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争议的标的物是支付货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的履行地

资料来源:法律之家

总结:以上内容是详细介绍一下,合同协议不明确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有所帮助和参考。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