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堕胎需要签家属吗?你20岁了,而且女子要堕胎。作者:温柔医疗刀最近一个实习生在丁香园论坛发帖,在医学生中引起了巨大的噪音。这种事情一定是b无法接受的,为什么我老婆肚子里的孩
堕胎需要签家属吗?你20岁了,而且女子要堕胎。
作者:温柔医疗刀
最近一个实习生在丁香园论坛发帖,在医学生中引起了巨大的噪音。
也有网友分享了自己遇到的类似情况:
我们来看看法律对医疗文书签署的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相关人的同意并签字。
特殊情况下,如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如患者已丧失意识或判断力,可由其家属或相关人代为签字;在更特殊的情况下,如患者生命垂危,无人陪护,无法得到患者意见,无法联系家属时,医生可以本着救死扶伤的原则,经院领导同意,转绿色通道进行紧急救治。
那么,这里所说的医疗文书签字时的“家属或相关人员”是指哪些人呢?还没结婚的「朋友」算不算家属?
遗憾的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并未对上述情况进行界定,但《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医疗文书的知情同意书应当由患者的近亲属签署。
从字面上看,近亲应该是与自己血缘相近的人。但在我国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
由于医疗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民法通则》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与患者有亲密关系但尚未成为配偶的男女“朋友”,不在法律上的“近亲属”之列。因此,他们的签名不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临床工作中,还会出现另一种类似“朋友”签名的情况,即“领导”签名。
有行政管辖权的“领导”能在下属开刀的时代签字吗?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不难看出,领导虽然在社会生活中对下属有很多权力,可以管很多事情,但在涉及生命健康的医疗文书的签署上并没有更多权力,其签名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女方的“假老公”,自称是丈夫的男朋友,是不能签字的。那么,医院是否有责任核实患者与“家属”的关系,并在签字时核对相关文件?
应该说,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且在临床工作中,这并不是常规操作,实施起来难度很大。毕竟医院是医疗机构而不是执法部门,医生是医务人员而不是执法人员,他们没有权力也没有资源开展这项工作。
事实上,如帖子所反映的,患者谎报与朋友关系,让朋友帮忙签字的情况不在少数;在临床工作中,更常见的是看到很多患者家属,手术签字时意见不统一,互相“谦让”推诿。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也没有人愿意“当家作主”;一旦发生纠纷,与患者无关的所谓“亲友”往往吵得最凶,跳得最高,激动得“击鼓”。
我们曾经收治过一例卵巢癌术后复发,全身转移,腹腔内广泛种植,肠梗阻,长期保守治疗无明显缓解。我强烈要求手术,多次声明如果我死在手术台上,绝不追究医生的责任。但是因为各种考虑,患者的子女有不同的看法。出于孝心,女儿说一切治疗都要听从患者自己的意见,但希望医生尽力保证治疗效果;儿子经济状况不太好,担心花钱后治不好病。最后他既有钱又有人,态度一直摇摆不定。
我拿不定主意病人是否会主动手术。
一方面,患者有明确的手术指征,患者本人有坚定的手术意愿;另一方面,患者癌症晚期,手术是姑息治疗,治标不治本。而且操作能否解决问题,达到家属的预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然,最重要的是家属的态度不明确,更不一致。
我和我的同事讨论了这个案例。同事问了我一个问题。如果病人不在了,出现医疗纠纷,到底是哪个在惹事?
其实这也是我最担心的。虽然患者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坚持手术,但毕竟是晚期肿瘤,病情非常复杂。如果手术达不到预期,病人最后死了,家属反咬一口,说他们当初不主张手术。我们不是很被动吗?
而且这种例子从来没有发生过,新闻里的报道太多了。
曾经有一个农民,因为他十多岁的女儿患了恶性肾肿瘤,向多家医院求医问药。由于肿瘤巨大,手术风险极高。无奈之下,我去了上海一家很有名的医院,跪着求医生,希望医生给他女儿做手术,救救他女儿,救救他全家。
一个叫张的泌尿科医生经不住家属的恳求,动了恻隐之心,给女儿做了手术。
“经过仔细的手术,小女孩身上15厘米的肿瘤被完全切除了。在缝合过程中,患者因呼吸心跳骤停死亡。经过专家鉴定,医生没有任何过错,但是家属坚持在医院打横幅,跪在地上抱着医生的大腿,在医生出诊室的时候哭。请也杀了我。经过近一年的纠缠,张医生无法专心工作,患上了抑郁症。2014年3月24日自杀,跳楼身亡。”
作为医生,我们的初衷是治病救人,不会也不会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人心;但是,千万不要对可能存在的医疗危害视而不见!
在患者病情不是很紧急的情况下,还是有机会和时间进行医患沟通的。
只有医患双方充分沟通,患者与家属充分沟通,充分了解和理解疾病的演变、治疗方案的选择、治疗的风险,并愿意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措施才能发挥最大的作用,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有时是治愈,经常是帮助,总是安慰。
做医生,很多时候,并不是依法行医那么简单。
依法行医可以让我们立于不败之地,但不能保证我们不会陷入医疗纠纷。
我们必须认识到,医疗纠纷的发生是一件非常主观的事情。只要待遇(效果、态度、费用等。)不符合患者的期望,可能会发生纠纷,这和疾病治愈与否没有必然联系!病没治好会有纠纷,病治好了也可能有纠纷。
治病救人,治病救人,做医生,治病救人,面对人;我们需要的是医术,但不足以救人。我们需要仁爱、策略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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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以上内容是对家属 20岁和女子流产的详细介绍。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堕胎是否需要家属签名有所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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