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2009,公务员的这些新变化不可不知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1-01 15:53:32

导读:公务员从公职09辞职,这些公务员的新变化必须知道。近日,吉林、云南、福建等省份已启动2019年省考招考工作。此前,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等省市已经开始招聘。让我们来看看。20

公务员从公职09辞职,这些公务员的新变化必须知道。

近日,吉林、云南、福建等省份已启动2019年省考招考工作。此前,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等省市已经开始招聘。让我们来看看。2019年公务员会迎来什么新变化?

很多省份计划比去年少招公务员人。

据统计,已发布公务员招聘公告的19个省份,计划招聘人数超过8万人。其中,广东计划招录1万人以上,海南、宁夏两省计划招录1000人以下。值得注意的是,今年多个省份的招录规模较上年大幅下降。

对此,据专家分析,今年省考招录人数减少,主要是国家机构改革背景下地方编制调整所致。

“从目前的招聘计划来看,部分省份比去年减少了30%-50%左右。比如国税地税合并,以前是公务员招聘大户的税务系统,现在各地招聘人数都在下降。”李曼青说。

新公务员法将实施。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PRC) 公务员法》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务员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补充、调整和完善:

首先,它突出了政治要求。

把习近平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公务员系统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体现在立法宗旨、管理原则、条件和义务等方面。,而干部标准的执行贯穿公务员管理的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凸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的相关规定。

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将非领导职务转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修订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晋升及相关规定。

三是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的相关规定。

第九章“处罚”标题改为“监督与处罚”,增加了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加强监督和纪律的规定。修订完善了回避、辞职和任职后限制规定,增加了对聘用任用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四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正向激励的要求,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公务员合法权益保护。

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进一步提出分类考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的明确要求,修订了公务员考核办法、宪法宣誓、公开选拔。

多地出台干部考评激励措施。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作为的意见》,要求注重政治鼓励、工作支持、薪酬保障、心理关怀,为敢于担当、勇于担当者解除后顾之忧。还明确要求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完善干部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对干部的激励作用。

目前,很多地方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干部作为的措施。

例如:

济南市委专门出台了《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试行)》。这一“新考核规定”对市管领导班子设置了“好、较好、一般、差”八个考核等级,对市管领导干部设置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八个考核等级,并制定了35条具体奖惩措施,真正做到“只看工作质量、一般、差”。“打破以往‘优秀轮岗’等论资排辈、均衡照顾的做法,让考核的等级真正体现干部的政绩。”

近年来,云南省红河州出台多项措施增加困难地区干部生活补助,在多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仅2018年上半年,红河州就有720名后备干部报名志愿扎根贫困县村。

江苏出台《江苏省党政干部激励办法》。《办法》针对干部动力不足、“不想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鼓励激励的具体措施,做到“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不一样”,让能干事、会干事、干得好的干部得到表扬、受益、重用。

山东德州《德州市干部正向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在严格政治标准的基础上,强化职业导向,选拔任用干部向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市直部门等先进单位和基层单位倾斜。

中办发出通知,减轻基层负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提出2019年为“基层减负年”。

《通知》以减轻基层负担为重点,以“四个着力”为重点,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领导下的思想教育、整治文山会海、改变监督检查考核过频过分现象、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目前针对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通知》在这方面设置了一些硬杠杠。

就是层层大幅精简文件和会议;

二是明确中央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地方和部门要据此严格控制;

三是提出地方各级单位和基层要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除非有明确规定,不再制定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

第四,强调少开会,开短会,开有益的会,作出规定,防止层层开会。

《通知》重点解决监督检查和考核评分超标问题,明确提出强化结果导向,坚决纠正机械做法。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搞“责任倾销”,以问责为“挡箭牌”推卸责任,《通知》要求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不能轻易签订“责任状”。《通知》还要求,集中清理涉及城市评选、评比、表彰的各类创建活动,在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优化改进各类督导、检查、考核、调研活动。

此外,《通知》还对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作出了安排,提出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建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的专门工作机制。在党委的领导下,地区党委办公厅要负责协调和推动落实。

这五类公务员不得辞职。

1.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

很多人开始报名公务员的时候,会有一个文件说公务员的最低工龄是三五年。如果他们中途离开,对以后的自己影响很大。比如有的人为了解决户口问题选择考事业单位,但是考上了事业单位就想辞职自己创业。这种情况也不是没有,虽然/然而每年考上公务员的人不在少数,这样的政策是必然的。如果公务员可以随时离职,办公工作的协调性和连续性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保证。

2.在涉及国家秘密的特殊岗位工作或者离开上述岗位,对国家规定的保密期限不满的。

一般来说,涉及到秘密岗位的时候,是严禁对外公开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你肯定掌握了很多重要的国家机密。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务员不可能就这么走了。因为这些人随便离职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很大威胁,不仅如此,他们还要在非涉密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才能离职。

3.重要公务未处理,需要我继续处理。

这样的人如果离职,对政府机关的运转影响很大,就像一台机器。如果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很难运行。辞职时,这类人需要提前申报辞职。完成自己的工作后,满足以上条件才能让他们离开。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所有公务员离职都要经过纪律审查或监督调查。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的情形公职。

一般情况下,以上四类公务员都是不允许的。你应该在考试前想清楚。

来源:工人日报(ID: grrbwx)、中国普法(ID: ZG _ PUFA)

(来源:法制日报微信)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2009年公务员辞职公职规定的详细介绍,公务员。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能帮助你了解公务员辞职公职规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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