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车辆如何查询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6月1日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将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应用于车辆注册业务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
车辆如何查询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6月1日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
关于将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应用于车辆注册业务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缴纳,方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决定自2014年6月1日起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印制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后,在办理车辆登记时,无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缴纳证明。
纳税人完成车辆购置税业务(免税业务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纳税人到银行缴纳车辆购置税(转账或现金),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国库多次退回完税函(银行专用);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等电子化手段缴纳税款,且税款缴纳已成功;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以现金方式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已经征收税款。
二。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识别码信息与已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三。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完税证明换发或更正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四。对以下纳税业务,试点实施后纳税人办理车辆登记的,税务机关仍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仍可持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收到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电子缴税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1)纳税人2018年10月31日前(含)在浙江(含宁波)、广东(含深圳)、重庆、甘肃办理的车辆购置税业务;
(2)纳税人2019年5月31日前(含5月31日)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以外地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业务;
(3)纳税人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办理缴纳购置税、换领或更正完税证明等车辆业务。
动词 (verb的缩写)对于以下纳税业务,纳税人在2019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的,不再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浙江省(含宁波)、广东省(含深圳)、重庆市、甘肃省纳税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业务;
(2)纳税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浙江(含宁波)、广东(含深圳)、重庆、甘肃以外地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业务。
不及物动词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由主管税务机关打印车辆完税证明(电子版)(见附件),也可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七。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k0/]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电子缴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试点应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
2019年4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车辆购置税缴纳,便利公安交管部门车辆登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于2018年11月1日在浙江(含宁波)、广东([/K0/]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明确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替换为纳税或免税的电子信息。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K0/
为顺利实施车辆购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决定自2019年6月1日起,将购置税车辆电子缴税信息应用于车辆登记业务的试点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同时决定,2019年7月1日,按照车辆购置税法,[/K0/]
这个试点的核心内容:
一是试点期间,试点地区纳税人新开办车辆购置税完税业务,税务机关不再印制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二是试点前纳税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完税业务,以及试点期间需要凭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的相关业务,税务机关仍开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三是纳税人办理完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四是试点前纳税人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试点期间,可凭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也可凭车辆购置税完税电子信息直接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五)试点期间新设立车辆购置税完税业务的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是规定全面取消纸质车辆购税完税证明后,纳税人需要纸质车辆购税完税证明的,可选择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等官方税收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车辆购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为明确试点和全面实施的要求,现发布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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