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解决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问题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解决社会生活噪声突出问题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社会生活噪声防治法对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有哪些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刘海涛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对噪声污染预防法进行了解读。
重新定义噪声污染的内涵
与现行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噪声污染防治法不仅改变了法律名称,还在几个重要方面作出了规定。
“噪声污染防治法确立了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刘海涛说,立法宗旨体现了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重新定义了噪声污染的内涵。鉴于噪声发生的部分地区没有噪声排放标准,在“超标+扰民”的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现象定义为噪声。法律规定噪声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源头防治、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责任的原则,扩大适用范围,将工业噪声延伸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加大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街炸”、乘坐公共交通、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力度。
噪声污染防治法注重加强源头防治,完善规划、标准、监测、环评等制度。在规划方面,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明确噪声污染控制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等相关规划噪声污染的防控要求;新增未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的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在标准方面,规定国家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授权当地噪声排放标准。在监测方面,增加了推进监测自动化、对噪声敏感建筑周边噪声等重点区域排放进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自动监控等内容。环评方面,明确规划环评应包括噪声污染防治内容。
在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防治法增加了工业噪声、房屋建筑噪声、交通运输社会生活 噪声的相应条款。
该法除了完善政府责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评价制度外,还加强了社会共治。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加大了处罚力度。明确工业排放超过噪声排放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增加建设单位在噪声内建设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敏感建筑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责令停产整改等处罚种类。
Governance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一直以来,广场舞音乐,室内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让很多人痛苦。对此,刘海涛指出噪声污染防治法重点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邻里噪声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对于广场舞噪声等娱乐健身,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活动的。应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关于活动区域、时间段、音量等的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设备产生过大音量。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控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在室内装修方面噪声规定,对已竣工投入使用的住宅、商店、办公楼等建筑物,应当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按规定限制工作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噪声污染。
在经营活动噪声方面,规定禁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连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对于设施设备噪声、企事业单位、其他管理人员等。需要使用可能产生社会生活 [/k0/]的设施、设备的,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
此外,法律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引导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提供者、业主通过制定管理规约或者其他形式,约定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业主应当共同遵守。
在规划系统和维修时,应考虑声环境。
刘海涛指出,“房前屋后”噪声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而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和修改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等相关规划,应当综合考虑道路、城市道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水路、港口和民用机场及其起降航线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确定建筑布局时,应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与交通干线的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噪声敏感建筑的建设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的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和交付;在交通干线两侧修建噪声敏感建筑物时,也要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减振和噪声措施。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道路、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引起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振和噪声措施,并符合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解决‘先路后房,先房后路’噪声需要综合措施,而噪声污染防治法也做出了一些与此密切相关的规定。”刘海涛举例说,比如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新建民用机场所在地与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的距离符合标准要求,民用机场所在地政府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禁限区等。(记者赵晨曦)
来源:法治日报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的详细介绍,解决了社会生活噪声的突出问题。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