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新版"个税一.概述1.收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新版"个税
一.概述
1.收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个人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五)营业收入;(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报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下简称综合收入),按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合并计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需要进行最终结算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最终结算。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月或分项个人所得税计算,不需要最终结算。2.适用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营业收入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3.特殊情况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且需进行补税汇算清缴的,或年补税汇算清缴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扣缴义务人在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未依法扣缴预缴税款的除外。二。预扣义务的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或者个人。(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申请所有员工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报酬收入;4.版税收入;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收入;7.财产转让所得;8.意外收入。收入项目预扣方法预扣/预扣税率工资收入综合所得预扣和预付款累积预扣法3%-45%劳务报酬所得按月/按时间预扣和预付款20%-40%报酬收入20%版税收入20%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代扣代缴按适当的顺序20%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益营业收入自我预付(二)特殊情况下的扣缴义务人
1.受让方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代扣代缴,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4.拍卖个人财产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由拍卖单位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处理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1)所有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在扣缴税款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支付金额、扣除项目和金额、具体扣缴金额和合计扣缴金额等相关涉税信息。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按月扣缴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时,根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税前扣除。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并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应当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有关办法办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次月扣缴申报中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向其申报的基本信息的变化情况。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二)汇总申报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代扣已申报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2.向纳税人提供预扣信息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的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的税款等信息。纳税人需要在年中提供上述资料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支付工资、薪金以外收入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后,应当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收入和扣缴税款等信息。3.特殊预扣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在同一单位每月已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所得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在扣缴当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从1月起全年直接按照6万元计算扣除累计扣除费用。即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预缴款;累计收入超过60000元的当月及当年后续月份,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预付款。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全体员工的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单”对应纳税人备注栏中注明“上年度每月进行申报,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居民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三。税收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扣缴法计算扣缴税款,并按月进行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将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扣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累计预扣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的表1适用于(见附件)计算累计预扣税。当余额为负数时,将不给予退税。纳税年度结束后余额仍为负数时,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中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多退少缴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扣缴的税款=(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扣缴额×扣缴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扣缴税款。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费用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费用累计扣除额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至本月在本单位就业月数计算。(1)年度一次性奖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一次性奖金计算和征收方式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取得的金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年度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央企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工资和任期奖励递延所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工资和任期奖励递延所得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参照2023年12月31日前年度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另行规定。(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收入征收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收入和限制性股票收入征收问题的通知个人所得税(财税[2009]5号),2022年12月31日前,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向全国推广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第一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上述规定纳税。2023年1月1日以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规定。(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其领取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K0/](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不计入综合所得,应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或者其指定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死亡后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个人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生活补助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其他补贴)的,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数额不计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限平均分配,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分别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一次性补贴收入÷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费用扣除标准]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提前退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限。
(7)内部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在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后从原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照办理内部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进行平均,以扣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结合当月“工资、薪金”收入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8)单位向职工低价出售房屋的政策。
单位以低于购买或建造成本的价格向职工出售房屋,职工少花差价,符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房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的金额,按月税率表单独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与房屋购买或建造成本价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9)对外籍个人的补贴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k0/](财税〔199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籍个人实行补贴免税[/K0/]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在港澳地区住房补贴的通知》。 外籍个人一经选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补贴等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非居民个人应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保持代扣代缴方式不变,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应当将基本信息变更情况告知扣缴义务人。年度结束后,按照居民有关规定进行最终结算和支付。(二)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按月或者按小时扣缴预缴税款:稿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费用扣除: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按800元计算扣除费用;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按收入的20%计算扣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所得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缴额,计算扣缴税款。劳务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表2(见附件)的扣缴率,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特殊情况:保险销售人员和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计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扣除展业成本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收益,计付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展业费用按收入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缴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备注】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进行汇算清缴。上述三项收入的年度汇算清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与预扣税款的计算有区别。主要区别是:第一,收入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去20%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付款时,收入额为各项收入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按20%计算成本”。第二,免赔额项目不同。上述三项所得,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四项所得总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收入预扣时暂不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第三,适用税率/扣缴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对所得组合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扣缴预付款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率表2,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扣缴率。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扣除专项附加扣除。2.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下列方式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其中稿酬收入减少70%。非居民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相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定期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四)支付收入的纳税时间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所得的,应当一次取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所得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为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为一次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每次所得。[附件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1(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适用代扣代缴)系列预付应税收入累计预扣
预扣税率(%)
快速演绎
一个
不超过36000元三02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2520三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16920四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31920五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52920六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85920七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181920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2
(居民个人薪酬收入适用代扣代缴)系列预扣应税收入
预扣税率(%)
快速演绎
一个
不超过2万元
20
0
2
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
30
2000
三
超过5万元的部分
40
7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系列应纳税收入额
税率(%)
快速演绎
一个
不超过3000元
三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三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四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五
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的部分
30
4410
六
超过5.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35
7160
七
超过8万元的部分
45
15160
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税率表
系列每月应纳税收入总额
税率(%)
快速演绎
一个
不超过3000元
三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三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四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五
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的部分
30
4410
六
超过5.5万元至8万元的部分
35
7160
七
超过8万元的部分
45
15160
原始来源:
郑坤财税部分内容来自陈晓税务08更多精彩财税内容,请关注中国税务诚信。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新版”个税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您理解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有帮助和参考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