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包括哪些内容,对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含义的理解

张强律师 法律头条 2022-10-30 14:19:21

导读:规范性文件中包含了哪些内容以及你对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含义的理解“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中包含了哪些内容以及你对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含义的理解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违法,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上一段提到的规范性文件不包含规则。

至于规范性文件的含义,目前国内对规范性文件的含义、主体、程序、权限、审查等都没有全面统一的规定。

对此,根据其含义和惯例,“规范性”是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作用,“规范性文件”是指形成的正式文件。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可以是无限的,也可以是有限的,但不能直接对应特定的个人。

在名称方面,名称有很多种,如条例、公告、办法、决定、意见或规定等。,但是它们的属性是由它们的内容和效果而不是名称决定的。

对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看。

广义而言,规范性文件包括特定主体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立法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各种非立法性文件。

立法文件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

非立法性文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可以重复适用,对一定范围内的事务具有规律性意义的文件。

狭义的规范性文件仅指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规则意义的非立法性文件。

行政诉讼中可以提起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请注意:

有,规范性文件以国务院为制作主体。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法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所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具有法律效力,也有法定的审查和监督方式或手段。而且国务院不能成为被诉行政主体(《宪法》第67条、第89条、第90条)。

第二,规定。

规则是立法文件。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的规定,对制定规章的主体、规定事项的范围、起草、决定、签署、公布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而且《立法法》第88条明确规定了变更或者撤销规章的权限,因此不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上述内容在该法第63条得到了进一步确认,即行政审判参照法规。“参考”即赋予法院一定程度的法律评价权和适用选择权,没有直接的司法审查权。

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指导是本书编委/编者,《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理解与适用行政诉讼法及最新行政诉讼法解释、适用指南及典型案例[第一卷]》,中国法制出版社江必新编委副主任梁凤云主编,第497-498页。

总结:以上内容是对规范性文件中包含的内容以及对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含义的理解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网络,希望对你了解规范性文件所包含的内容有所帮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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