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6月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生效的当天,国家版权局在北京召开“2021中国网络著作权保护与发展大会”。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国版权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多位代表做了主题发言。 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将保持第14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看起来很厉害。
网络盗版,网络盗版影视资源屡禁不止的原因
6月1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生效当天,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办“2021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版权监管部门、司法界、学界和产业界的多位代表作了主题演讲。
数据显示,中国在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保持第14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非常看好中国的创新创造和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称,过去三十年,中国的版权工作在法治、执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
当版权价值日益凸显,如何更好地保护版权,有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也引起多方关注。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对此作出回应,健全完善了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到500万元。
随着5G技术发展,未来网络著作权案件将增加
“35年前,我参与了著作权法的起草工作,转瞬已这么多年,今天站在讲台上非常感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田如是说道。
在他看来,专利制度主要承载物质文明,商标制度承载商业文明,著作权制度则主要承载精神文明。“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们做到了发明专利申请量世界第一,商标有效注册的数量近三千万件。”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刘华介绍,去年9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131个经济体中,中国在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保持第14位,专利申请全球第一,商标申请第三。中国有17个科技集群进入全球科技集群百强,数量仅次于美国,排在世界第2位。
当下版权已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资源。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著作权登记的总量达到了503.9万件,2019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达7.32万亿,占GDP的比重为7.39%。
特别是去年疫情期间,在线教育、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相关版权产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优质IP受到资本的青睐,版权资源价值日益凸显。但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侵权盗版行为呈现复杂化、新型化、网络化等特点,版权保护形势依旧严峻。
“目前人民法院已形成以著作权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林广海介绍了《著作权法》施行30年,著作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相关情况。
他在会上透露一组数据——从1991年至今,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案件数量超过136万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60%以上,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大约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70%以上。
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林广海注意到近年来著作权案件呈现总量大、增长迅速的特点。据统计最近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著作权案件达到101万件以上,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66.7%,年增长幅度在40%以上。从案件类型看,民事案件占比达到95%;在案由上,著作权侵权案件占到90%以上,其中网络著作案件居高不下。
“随着5G技术的不断成熟并进入大规模商业应用,预计未来的网络著作权案件会不断增多。”林广海说。
新著作权法生效,恶意盗版侵权最高可罚500万元
据南都记者了解,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30年以来,曾在2001年、2010年迎来两次修订。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订的《著作权法》。
当天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介绍了这部法律的修改情况。“我个人感觉《著作权法》的修法难度一点不小于《民法典》。”石宏提到修法面临的难点问题,包括理论性难题也涉及技术与实践问题,还需要考虑如何与新施行的国内法(如民法典)和近年来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相衔接等。
众所周知,著作权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诉求不同。据石宏介绍,《著作权法》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6万多条意见,二审稿阶段也收到几万条反馈。公众对视听作品的权属,是否要引入“权利滥用”条款等问题较为关注。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著作权法》共有42条修改决定。石宏表示全国人大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理论研究,跟踪最新发展趋势,从不同渠道了解实际情况,充分平衡各方利益主体。
以视听作品为例,新法将原法中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并对权属问题做了区分规定——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为兼顾各个主体的利益,新《著作权法》同时规定,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各方反映强烈的“违法成本低”问题,新《著作权法》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新《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如果存在情节严重行为,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革,增加侵权损害赔偿可进一步遏制恶意侵权行为,对打击重复侵权、大规模侵权行为具有极大的威慑作用。”石宏说。
采写:南都记者李玲 黄莉玲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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