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反家暴法实施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12 20:17:25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发行的第一张反家暴法 中国首部家暴法的「前世」是怎样的?反家暴法广东在制定之前有哪些司法实践?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边肖为此

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反家暴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反家暴法。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前世今生”是哪样?反家暴法制定前广东有哪些司法实践?反家暴法有哪些“亮点"?小编对此进行了梳理。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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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婚姻法修改,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均加入了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2008年,七部委针对预防和制止家暴联合下发意见;2014年,反家暴法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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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于2015年8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相。9月至10月,这部全5章、共35条的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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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信息,期间共有8792人贡献了42203条意见。在3年来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中,它收集的意见达第二多,远远超过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仅次于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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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更多是原则性规定,它组织了一个包含政府、司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中小学、用人单位、医疗机构、群众组织等的体系,要求它们在反家暴行动中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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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还规定了哪些人可以就家庭暴力报案,行政和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告诫、处罚加害人,并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内容、有效期和违反的法律后果。

反家暴法制定前

广东的司法实践

调研数据显示,离婚诉讼中自诉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大约在10%左右,但因证据不足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比例大约在1-2%,最高不超过5%;家暴受害人主要是女性;主要表现形式是身体暴力。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广东部分法院对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大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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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实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作为最高院法研所第一批反家暴试点法院,从2008年开始试行人身保护令制度,通过签发人身保护裁定的方式禁止施暴人施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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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家暴受害人心理辅导机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有需要的家暴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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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适应反家暴案件审理的证据规则

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冲破“谁主张谁举证”在涉家暴案件中遭遇的瓶颈;加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作用,弥补家暴受害人举证能力的不足;在涉家暴案件中加强法官释明,增加家暴受害人诉讼能力;活用证据审核制度,重视间接证据和未成年人证人证言的作用。

2010年3月开始,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广东省法院正式启动家事审判试点工作,在部分法院成立专业家事审判合议庭,制定并在试点法院实施《广东省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适用指引》,在全国率先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反家暴法实施

2012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曾签发了全国第一例就同居关系,适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例子。

2012年9月,和男友黄斌同居14年的陈芳,因不堪忍受对方暴力折磨,一纸诉状将黄斌告到黄埔区法院。主张争取非婚子小杰的抚养权,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2年9月29日,黄埔法院作出对陈芳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

首部反家暴法出台,反家暴法实施

法官提醒

家暴受害者要注意保留照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7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了家庭暴力包含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明确了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也适用。

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亮点二:强调预防为主,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特殊保护等五项原则。

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五项原则。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原则;共同责任原则;预防为主,教育矫治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特殊保护的原则;尊重受害人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原则。

亮点三:强制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就是说,向公安机关报案是上述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亮点四:告诫制度。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亮点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除强调预防为主外,一个很大亮点就是专章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亮点六:紧急庇护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亮点七:撤销监护制度。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而且,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还要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监制:赵华

责编:李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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