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12 01:36:59

导读: 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新洲路“抢绿灯”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在新洲莲花路口,车辆经常打结。 记者了解到,“绿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者将被罚款300元。 “绿灯”是指前方路口拥堵时,即使红绿灯是绿色的,如果你驶入路口,也可能造成车流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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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新洲路“抢绿灯”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新洲莲花路口,车辆时常在路口打结。记者了解到,“冲绿灯”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的会被罚款300元。

“冲绿灯”指在前方路口已经发生拥堵的情况下,虽然信号灯为绿灯,但如果驶入交叉路口,可能会造成交通更加拥堵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对“冲绿灯”有明确的处罚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2016年9月,深圳就已经开始对“冲绿灯”违法行为使用高清电子警察抓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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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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