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防护用品等发生的支出。由于工作需要。 以劳动保护名义支付的现金和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的具有一般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均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人工费开支范围保护费: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劳动保护费,劳动保护费计入什么科目
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以劳动保护名义发放现金和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劳动保护费的列支范围:
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劳动保护支出的范围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解毒剂等安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部门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5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企业以上支出计入劳动保护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但要注意的是,劳动保护费的服装限于工作服而非所有服装。
具有参考意义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保护支出应符合以下条件:用品提供或配备的对象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注:含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用品具有劳动保护性质,因工作需要而发生;数量上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以实物形式发生。
劳动保护费的税前扣除标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税前扣除。(全额扣除)
(二)防暑降温用品等税前扣除是以企业发放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等实物为前提,对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费用,不符合有关劳动保护支出的规定,不得以劳保费形式在税前扣除,而应当按照企业发放奖金、补贴计入工资薪金。
(三)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文件没有规定对“劳保用品”征个人所得税。此事实需要所属税务机关判定,如果不属于从福利费中发放的“人人有份”的福利性质的“津贴、补贴”就不征个人所得税。
劳动保护费涉税政策总结(各地政策规定不一样,可能部分内容不准确但是实务):
范围:具有因工作需要发生劳动保护性质的,实物形式、合理的支出,如发给出纳工作人员的洗手液;
涉税处理:全额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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