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四种垄断行为类型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3-01 22:36:54

导读: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四种垄断行为类型,垄断行为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伍纯济地位。垄断行为种类《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四种垄断行为类型

纵向垄断协议,最近不少朋友在找四种垄断行为类型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垄断行为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伍纯济地位。

垄断行为种类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

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缺橘稿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伏孝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法律分析:1、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有:

(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主要包括两类: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

(2)独家销售协议;

(3)独家购买协议;

(4)选择性销售协议;

(5)特许权协议;

(6)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敬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培芦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亮中扮的其他垄断协议。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四种垄断行为类型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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