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四种垄断行为类型,垄断行为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伍纯济地位。垄断行为种类《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纵向垄断协议,最近不少朋友在找四种垄断行为类型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垄断行为
所谓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伍纯济地位。
垄断行为种类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
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缺橘稿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形成的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下游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伏孝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
法律分析:1、典型的纵向垄断协议有:
(1)维持转售价格协议主要包括两类: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的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协议;
(2)独家销售协议;
(3)独家购买协议;
(4)选择性销售协议;
(5)特许权协议;
(6)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2、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敬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培芦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亮中扮的其他垄断协议。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纵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四种垄断行为类型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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