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是哪一年哪月发布的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10 21:26:02

导读: 人类为防止和扑灭森林火灾所做的全部工作的总和。 森林防火已经成为一门新的科学,它包括森林火源、森林火灾生态学、森林火灾预报、火源管理、可燃物管理、防火措施管理、森林火灾扑救管理、森林火灾善后管理、森林火灾预案管理等等。 一、政策法规森林防火森林防火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经历了从

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是哪一年哪月发布的

人类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所进行的全部工作的总和。森林防火已成为一门新兴的科学,它包括林火火源、林火生态、林火预测预报、火源管理、可燃物的管理、防火措施管理、森林火灾扑救管理、森林火灾善后管理、林火计划管理等内容。

一、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

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法律法规经历了 从原则到具体、从简单到全面的渐进过程。

改革开放后,我国森林防火事业的第一缕春风来自1979年2月23日发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对森林防火作出原则规定。

1981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指明了今后一个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的方向。

1988年1月16日,也就是黑龙江大兴安岭“5.6”大火发生不到一年的时间,森林防火法制化建设实现了一次历史性的跨越——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森林防火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

为了适应林业体制改革和环境友好性社会的要求,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在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12月1日发布,2009年1月1日施行的《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各项规定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加适应不断变化的森林防火形势,为新时期的森林防火提供了新的制度保证。

国办发﹝2004﹞33号,湘政办发﹝2005﹞44号

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

修订前和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均明确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方针。这一方针一直被当做我国森林防火事业的圭臬,成为20年来森防工作一贯坚持的重要方针。预防是森林防火的前提和关键,消灭是被动手段,挽救措施。只有把预防工作搞好了,才有可能不发生火灾或少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将其消灭。因此,在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中,我们必须做到两手同时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扑救,两手都要硬。

三、森林防火责任制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森林防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森林防火条例》第5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省长、专员(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国家应急局承担)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外交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林业局、气象局、新闻办、总参作战部、总参动员部、总参陆航总、武警总部、武警森林指挥部等20多个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火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政府办、武装部、纪委监察局、农村办、广播电台、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安监局、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农机化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交警大队、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旅游局、电力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31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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