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官网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3-10 20:24:01

导读: 股票代码:600166股票简称:福田汽车编号:临2021-087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案件所处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公司所在地当事人。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官网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1-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仲裁申请已受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 涉案金额:仲裁申请涉及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403,756,708.88元。

●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了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21)京仲案字第5383号仲裁案受理通知》,主要内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收到公司提交的以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并于2021年9月30日决定受理公司提交的仲裁申请,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被申请人: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沃”)、 神州优车(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优车(厦门)”)、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中国”)

2、申请仲裁的原因

北京宝沃是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北京宝沃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由于北京宝沃无力按时偿还华夏银行4亿元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华夏银行向公司催收,公司已替北京宝沃代偿403,756,708.88元。(详见公告号临2021-084)

鉴于神州优车(厦门)就公司为北京宝沃向华夏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北京宝沃、宝沃中国向公司提供了其名下513项专利权质押反担保,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北京宝沃向公司偿还垫付款人民币403,756,708.88元并承担相应仲裁费用;请求裁决相关反担保人(神州优车(厦门)、北京宝沃、宝沃中国)承担反担保责任。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跟进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21—088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份各产品产销数据快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份各产品产销数据快报如下:

注:1.本表为销售快报数据,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数据为准。2. 欧曼品牌归属于福田戴姆勒,福田戴姆勒与福田康明斯是50:50的合资公司。3.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4.商用车数据含非完整车辆,轻型货车数据含微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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