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20%个人所得税,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

张强律师 法律咨询 2023-02-18 17:47:09

导读: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20%个人所得税,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住房总价减去办理赠与费用,这个差额20%)。其他税费和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一样计算和

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20%个人所得税,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

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最近不少朋友在找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20%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赠与房必须是“满5年以上,而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才可以暂免20%的个人所得税。否则再售都是要付高额的个税(住房总价减去办理赠与费用,这个差额20%)。

其他税费和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税费一样计算和征收。

规定是,卖家持有住房满2年,可以免除营业税5.55%。

卖家如果持有满5年,又是卖家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再次免除个税,

契税,看买家情况定,买家首次买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

买家二套买入情况下,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契税2%。

还有评估费千分之六,

印花税万分之五,

手续费几百元。

扩展资料:

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附加税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营业税、个税

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

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赠与过户

2、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再出售新规定:

赠与房产满五唯一出售的新规定如下:
赠与房产需要看房产的原始情况,如果是继承来的房产,产证满五年,并且是新产权人家庭唯一一套,那么是可以免征20%的个税的。
1、其实赠与或继承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有关个税的问题上有所差别。
2、赠与房产
一般情况下,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房产,再出售的时候,是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评估价-转让过程的相关税费-房产原值 )*20%。
因为个税的缴纳是按照核实差额征收的,因为房产原值是0,所以最后应缴纳的个税就是房屋评估价的20%。
3、继承房产
如果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房产,一般情况下同样需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继承来的房产,在满五年后作为家庭的唯一房产,再出售时不仅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样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赠与房产再出售新规定20%个人所得税,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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