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近不少朋友在找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以及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在本市的公民。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四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五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以及以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有关部门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科学技术、综合服务、奖励扶助、社会保障、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就业、消除性别歧视和增进公民健康等措施,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依法办事,文明执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市级部门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依法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家庭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措施。第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第十二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有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时,应当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将其纳入村民和居民自治规范。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指导工作,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第十七条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机构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教育、免费避孕药具供应、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工作。第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2、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2022:
重庆市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新条例中,重点对生育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延长了产假天数。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重庆市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等方面的新政策。一、在重庆,哪些人可以享受独生
重庆市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新条例中,重点对生育假期、独生子女父母待遇、计划生育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延长了产假天数。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看,重庆市独
生子女父母待遇等方面的新政策。
一、在重庆,哪些人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一)前提条件
2016年1月1日以前,具有重庆户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国家开放了二胎政策,即使只生育一个子女,也无法享受独生子女待遇了。
(二)发放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城乡居民。
也就是说,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还是无业人员,只要符合申领条件,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等相关待遇。
二、2022年重庆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30条的文件规定:可以把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划分为3类。具体如下:
1.独生子女保健费
(1)发放标准: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年满14周岁前,每月发放2.5~5元,或者一次性发放不低于300元的奖励。
(2)发放渠道: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城乡居民,由当地政府承担。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补助金
(1)发放标准:对于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群体,退休后增发5%的退休金;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养老保险规定增发养老金。
(2)发放渠道:有单位的职工,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城乡居民,由当地政府承担。
3.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期间,其子女每年可享受不低于10天的护理假。
需要注意的是:独生子女的护理假,属于带薪假,单位不得克扣休假期间的工资。
对于以下两种家庭,当地政府部门还会提供优抚和照顾:
1.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
2,.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三、其他假期有哪些变化?
产假增加了80天;男职工护理假增至20天;婚假调整为15天。
写在最后:
1.重庆市此次修订,规范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抚标准。但是,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重庆的独生子女待遇标准,属于中等偏下水平。
2.很多在60~70年代出生的人,都赶上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如今,他们都已经步入老龄化。虽然国家已经制订了一系列关爱老人的政策,但是,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正)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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