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姻法房产加名字的最新规定,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一、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是如何规定的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
婚姻法房产的最新规定,最近不少朋友在找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的相关介绍,法律界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婚姻法房产加名字的最新规定:
一、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是如何规定的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婚前个人购房,婚后按揭还款,离婚时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个人,房屋增值有补偿。
婚前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
对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的增值,应结合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给对方相应补偿。
第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及知识产权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解释(二)中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前财产本身产生的增值(如黄金、房屋涨价)或者孳息(如存款利息)等收益,如何处理往往存在争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是对“孳息属于物的所有人”之民法基本原则的诠释,同时也避免了实际中财产收益是否属于“投资收益”的纷争。即今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论是“投资”性质还是“自用”性质或二者兼而有之,均在所不问,该财产在婚姻期间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法律条文: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针对婚姻法房产加名字的最新规定,新婚姻法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定的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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