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分析: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有效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关联方的认定
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对“关联关系”的定义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公司法》对于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是:第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若有违反,所得收入应该归公司所有;第三,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所涉及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在行使表决权上受到制约。
关联交易的法律特征
从本质而言,关联交易是一种商事法律行为,只不过其交易双方的关系决定了它与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有所不同。在一般的商事法律行为中,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双方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依据彼此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为交易,基本上能达到双方认可的公平的结果。而关联交易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平等,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决策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影响,因而关联交易具有其特殊的法律特征。
1、关联交易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地位不平等。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的交易,交易一方对另一方具有控制权或者重大影响,双方事实上处于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以外的交易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应对此行为进行干涉。但是正因为关联交易发生在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所以公司与其关联人可能恶意串通利用关联交易行为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者一方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因此,法律才出于保护相关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必要的干预。
2、关联交易行为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类型具有多样性。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是广泛而复杂的,既有移转资源的行为,又有义务事项的安排行为,既有有偿交易行为,又有无偿交易行为,既有双务行为,又有单务行为。根据美国法院在一案中的解释,交易是指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任何处理事务的行为,包括出售、租赁、借入、贷出、担保等活动,是一个比合同更为宽泛的术语。
3、公司关联交易存在公司内部人利益冲突。在关联交易中,内部人往往会陷入“角色冲突”之困境。这是因为,内部人既是公司的成员,又直接与公司交易或间接地对公司交易存在利害关系。一方面,在法律上,无论是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还是对公司经营管理事务有控制力的控制股东,都负有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忠诚义务;另一方面,关联人自身对于交易又具有利害关系存在其中,因此就内部人而言,在具体的关联交易中,他面临着是超越公司利益以促进自身利益,还是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的利益选择,这使他处于严重的利益冲突困境之中。
4、关联交易的后果具有双重性,客观上存在不公平的风险。关联交易对交易双方既可能是公平、公正的,也可能是不公平、不公正的。尽管关联交易双方都具有独立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利益冲突因素与控制因素的严重存在,因此关联交易中客观上孕育着不公平的巨大风险,即有可能造成对公司利益的侵害和对少数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侵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法中的关联方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界网进行法律咨询。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关联方,关联方的认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关联方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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