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几月几日为中华慈善日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9 16:40:55

导读: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由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慈善行业组织参与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做好慈善相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开展慈善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慈善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慈善文化,借鉴国际先进慈善文化成果,培育公民慈善意识。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为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八条 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陕西慈善周”。第九条 鼓励兴办慈善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为初创期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第十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设立。
  鼓励和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并符合慈善组织法定条件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办理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设立登记时,对符合慈善组织法定条件的,可以经由其提出申请,同步将该非营利性组织登记为慈善组织。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设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明确职责权限。
  慈善组织应当对重大慈善项目立项和变更、重大投资方案制定和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变更等事项,按照慈善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遵守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和监督制度,按照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自完成设立登记或者认定时起,同步取得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可以凭标注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向财政部门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省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根据慈善组织注册登记和开展慈善活动、信用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及时更新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并向社会公告。第十四条 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第十五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其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办事机构负责人名单,公开募捐的方案,公开招募志愿者的要求,第三方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定期在其网站公布下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一)募捐财产的数量、种类、使用和剩余情况;
  (二)慈善拍卖、信托、投资收入和使用情况;
  (三)慈善项目实施以及开展其他重大活动的情况;
  (四)慈善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受益人的基本情况和救助的原因、效果;
  (六)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几月几日为中华慈善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每年几月几日为中华慈善日

历经十数年《慈善法》终获全国人大通过。在最终通过的法律条文中,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的年度管理费用比例仍被确定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那么全文还有哪些亮点解读呢?法律界网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2021慈善法全文解读,慈善法管理费上限是多少

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全文解读

该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如该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慈善募捐,因其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该法予以明确规范、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并重点对公开募捐作出规范。

例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慈善法还将慈善信托列为专章,业内预期此举将会打开金融服务于慈善的通道,从而使慈善事业能够运用金融工具以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3月16日表决通过的慈善法条文中,仍维持了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其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度总支出10%的规定。而非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其他慈善组织,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则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较此前几次审议草案,最终面世的慈善法提高了相关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此前草案中,对于有关违法行为规定“可处一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而表决通过后的慈善法将相关表述改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十条慈善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慈善活动,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以外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制定。

捐赠协议对单项捐赠财产的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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