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8 21:42:16

导读: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了生二胎条件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年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本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了生二胎条件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年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本人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高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计入缴费基数而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乘本人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同类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乘本人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年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低工资标准乘本人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乘本人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同类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乘本人按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生育妇女自生产或流产90天内向单位或人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失业妇女应户籍所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生育妇女户籍所地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劳动手册》;委托人申请还须提供委托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缴费情况证明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明年开始,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下文就此类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问题一:

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问题二: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问题三: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版权声明

本站搜集来源于网络,如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