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8 14:51:45

导读: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符合作为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2、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3、选举村民委员会,由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符合作为村民委员会的候选人。

2、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3、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如下:

(1)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2)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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