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大学大一新生方某入校三天后在宿舍内死亡,此案有何疑点?疑点如下:一,在校内死亡,却没有任何通知,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没能及时通知,学校可能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其次,再不
大学大一新生方某入校三天后在宿舍内死亡,此案有何疑点?疑点如下:
一,在校内死亡,却没有任何通知,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学校没能及时通知,学校可能是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其次,再不确定死亡原因的前提不能将事情扩大化夸张化。而学校没有及时通知也是疑点之一,虽然报道称校方在这之后给予回应,但也只是简单几句回答,更多的不便透露。为何学生在校内死亡何等原因以至于不便透露,这难免令人生疑。虽然我们可以认定为校方为了不引起必要恐慌和对死者家属造成不必要的困扰,但这确实有点令人唏嘘。
二,死因为何。一名学生入校后再宿舍内死亡,而且是刚刚入校,这难免让人怀疑是否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矛盾升级引发的惨案,也可能是各种潜在的人们能想到的因素。这也是疑点之一。为什么死亡?什么时候死亡,校方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地答案。这换做是谁都爱猜测纷纷。虽然说近年来在学校会出现各种打架斗殴,跳楼轻生等案件,但是再宿舍内死亡,校方也只是回避不作答,经几日后法医鉴定排除他杀。那么到底是不是猝死是否是身体本身就有健康隐患等等这些都是令人费解的地方。
三,如今社会发展极快,许多的电子产品成为了人们必不可少的随身物品,无论是大到手提笔记本电脑,智能手机等,都会有着辐射影响,而信息传递现为互联网居多,人们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天下大事,也可通过网络进行游戏娱乐,许多在校大学生正是玩物丧志,没日没夜的进行消遣,殊不知一个混乱的作息,长时间的面对电子设备的辐射会影响身体健康。我们不免怀疑,大学大一新生死亡是否为猝死。但经法医排除他杀后,死亡原因的矛头直指猝死,心脏衰竭骤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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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在宿舍死亡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有责任吗
不承担责任,但家属可以与学校协商要求一定精神赔偿。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八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第十二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生宿舍楼外死亡学校是否有责任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不能当然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如果将其监护权利、义务及职责全部或者部分委托他人时,必须有明确的约定。不能基于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的事实而做委托的推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保护义务,而不是监护义务。学校未尽相关义务时,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用的责任。学校承担责任,并不免除造成他人损害的未成年学生之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是有一定的责任,但具体的责任还需要根据学生猝死的原因来划分,不是说猝死就一定有责任的。学生猝死在宿舍内学校家长认为法律责任是在学校方面要求处罚,但不知道具体怎么做应该找法律界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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