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事务,检察院检察业务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6 17:54:57

导读:秦朝“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就掌管监察;汉代则专设御史府,长官即为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和弹劾百官;汉武帝为监督郡国长官而专门设立十三州刺史,成为地方的专职监察官员,而这些刺史就

秦朝“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就掌管监察;

汉代则专设御史府,长官即为御史大夫,负责监察和弹劾百官;

汉武帝为监督郡国长官而专门设立十三州刺史,成为地方的专职监察官员,而这些刺史就统属于御史府。一直为后代所沿用;

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达到顶峰,在中央,既设有都察院,设立监察御史,分道对地方官员实行监督,又设有六科,与六部对应,进行业务监督,合称“科道”。在地方,省级机构还专门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司。

检察院检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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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有哪些职能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包括: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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