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备金,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能通过单位缴纳。一般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70%到80%,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职工长期缴存的住房储备金,也就是说个人是不能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只能通过单位缴纳。一般单位每月为职工缴存70%到80%,其余部分由个人缴纳。西安市的规定是: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单位缴存比例不超过20%
西安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经常有用户来问法律界网小编,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一、缴存比例
按照西安市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分别不应低于5%,不高于12%。
二、缴存基数
2013年度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个人不高于12%为100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10元/月;周至、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790元/月。
三、缴存上限
2013年度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2年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1133元,即不超过201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711元的三倍。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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