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张强律师 法律知识 2022-09-16 11:25:35

导读:7-10级的伤残军人的待遇为什么不改革呢?????难到他们不是为国家贡献过的吗?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作为军人保家卫国,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军人总用生命捍卫一方安定。对于革命伤残军

7-10级的伤残军人的待遇为什么不改革呢?????难到他们不是为国家贡献过的吗?

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

作为军人保家卫国,是国家安全的保障,军人总用生命捍卫一方安定。对于革命伤残军人,我们应该致以崇高的敬仰的。但是有些伤残军人对于自己能享受的福利待遇是不清楚的,下面法律界网小编整理了很多相关资料给大家介绍一下伤残军人退休政策的相关知识。

一、伤残军人退休政策

伤残军人提早退休的基本条件(社会保险,不管是在职、还是在乡的城镇户口)

1、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龄记录或者缴费记录(军龄也算作工龄的);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检查鉴定,大部分省市要得到结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小部分省市只要“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满足以上的条件才能提早退休。

新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新闻,其中提到《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伤残军人待遇

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72850元,因公:70550元,因病:68240元

二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65930元,因公:62460元,因病:60130元

三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57850元,因公:54360元,因病:50920元

四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47410元,因公:42800元,因病:39330元

五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37040元,因公:32380元,因病:30070元

六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8940元,因公:27380元,因病:23130元

七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21990元,因公:19680元

八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3880元,因公:12710元

九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11530元,因公:9260元

十级残疾等级残疾,因战:8100元,因公:6930元

通过以上知识介绍,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对于伤残军人国家也给予不同等级有不用的优惠政策。这也使更多人愿意成为军人。本篇文章由法律界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遇到更多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界网在线律师为你提供帮助。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对于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详细介绍,文章内容部分转载自互联网,希望对您了解伤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有帮助和参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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